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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涉案金额从9万元到50余万元 ,护航非公经济

2016-07-09 陈元菊 张娥 鄂检在线



“真心感谢检察官对企业的关心,这个案件也给予了我们公司一些警惕和教训,如今公司的财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报帐程序也更加规范了。”6月29日,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承办夏某某职务侵占罪一案的检察官到企业进行回访,湖北某禽业有限公司的财负责人紧握着承办检察官的手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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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认罪,请尽快将我移交法院判决,越快越好!”引起检察官警觉


事情回到2015年8月份,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以夏某某职务侵占9万元向荆门州荆州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夏某某所在的湖北某禽业有限公司系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12年起,夏某某一直担任该公司车队主管助理,负责车队管理工作。2015年1月8日,该公司一货车在湖北省仙桃市发生交通事故,夏某某应公司安排,前往事故地处理经济赔偿等事宜,期间,夏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使用伪造单据多报费用,骗取公司财共计9万元。“我都认罪,请你们尽快将我移交法判决,越快越好!”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夏某某不停重复这句话,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正是夏某某不停催赶案件进度的行为,加之考虑到他伪造单据的作案手法,迅速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警觉:夏某某是否仅仅作案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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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另有隐情 被告人缄默不语


正当检察官对夏某某是否仅作案一起产生怀疑,准备进一步深入调查时,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向检察院反馈称,接到该公司反映夏某某还涉嫌其他的职务侵占事实。在公安机关再次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发现2013年11月,该公司一货车在云南省楚雄市发生交通事故,在该起事故中,尸体一直无人认领,夏某某却瞒骗公司表示交警部门已查清死者身份并需向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并采取同样手段,伪造单据虚报或多报费用,骗取公司财物41余万元。对于这一犯罪事实,夏某某的态度却发生了180度的转变,始终沉默不语、甚至抵触情绪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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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三招应对,“零口供”也成“纸老虎”


面对这种困境,检察机关一方面积极开展公诉引导侦查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从公司账目资料入手,结合肇事司机、交警部门等的证人证言收集证据,并申请外地协查,证实了“死者身份已查清”为夏某某捏造的事实,做到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另一方面考虑到夏某某对公安机关的抵触情绪,在检审时,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其耐心地说法释理,最后夏某某放下思想包袱,完整的供述了其职务侵占41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并继续乘热打铁,再次对夏某某的供述进行固定,达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在法庭审理环节,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自首的辩解,据理力争。检察机关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全面预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的辩护意见。在庭审时,从自首的立法目的、刑法条文、结合该案夏某某的到案经过以及其在侦查环节拒不供述的实际情况,充分发表夏某某不能认定为自首的意见,该观点亦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2016年3月14日,夏某某因职务侵占罪被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来源: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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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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