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大检察官首提“检察监督体系”,其中含义你Get到了吗?
7月20日上午,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开幕喽!曹建明检察长作了重要讲话,可谓干货满满,信息量爆棚。其中,首席大检察官提出:“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为目标,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
细心的小伙伴可能捕捉到了,“检察监督体系”是首席大检察官第一次提出哦!检察监督体系包含哪些内容?如何运作发挥监督职能?……不知道其中含义,你可就要out啦。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检察监督体系是检察机关在党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制度体系,包括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领域的法律规范、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把“检察监督体系”比喻成一棵树,那么刑事检察工作、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等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就是“树干”。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检察机关将重点从这五个方面下功夫。
以侦查监督、公诉、死刑复核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为主要内容、更加符合司法规律。
积极推动侦查预防工作转型,着力提升惩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
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工作格局。
坚持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举,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检察制度。
集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着力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就如树要不断成长一样,“检察监督体系”也是一个全面发展的体系,是一个开放发展的体系。在未来,检察机关还将:
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
健全军地检察协作机制,支持军事检察机关全面履职;
进一步理顺铁路运输检察院管理体制,深化铁检改革,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完善司法管辖体制。
在未来,检察机关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监督体系,让“检察监督体系”这棵树长得更大更繁茂,以更好地保证公正司法。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