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线 | 交通肇事后逃逸,捕不捕?听证会上议一议

2016-08-17 李明丽 程瑶 鄂检在线


案件公开听证会之前,检察官安抚被害人的家属代表。
这是一场案件公开听证会,平凡而普通;议题,是对一个过失犯罪的年轻人进行逮捕必要性进行审查;这里,有犯罪嫌疑人亲属代表积极赔偿损失、请求原谅的恳切;这里,有被害方压抑失去亲人的悲痛,请求检方从轻处理的博大胸襟;这里,有毫无血缘关系的老板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挽救年轻人的宽广胸怀;这里,也有人民监督员各抒己见,促使司法公正的阳光监督。
案件公开听证会全景
案情7月16日晚间,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红安县七里坪镇贡家河村贡家河垸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驶肇事车逃离事故现场,后于7月17日上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由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遂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7月24日,被害方与犯罪嫌疑方已达成刑事和解。
焦点一般情况下,这类案件如果嫌疑人没有逃逸情节,对其做出不批捕决定是没有异议的。但此案的关键在于,双方虽然达成了刑事和解,但嫌疑人具有逃逸情节,本案究竟该如何处理,检察官决定听听多方的意见,促使司法更为公正。
声音:此案涉及的双方代表

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代表
犯罪嫌疑人父母离异,在其出事后,为其奔波善后的,是他的叔叔和婶婶,还有他的老板!他们对此次事故真诚的表达了歉意,并就赔偿问题表明了自己的立场:“虽然在此之前,我们已经赔偿了被害方33.5万,约定剩下的30万赔偿款,我们就算是卖房子,也一定按时赔偿到位!”这样积极的态度,缓和了矛盾。
被害人的亲属代表
虽然失去亲人的痛苦依然盘旋在心头,但被害人亲属提出,看在犯罪嫌疑人年纪尚轻,对方也积极赔偿损失的份上,请求检方从轻处理。
声音之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人
罗映华:“我们对交通肇事后逃逸非常不认可。在犯罪嫌疑人第二天投案自首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当时测试的结果是非酒后驾车。刑事拘留也好,取保候审也罢,只不过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会影响最终判决。从犯罪嫌疑人亲属积极赔偿损失的态度来说,我同意从轻处理,不予批捕。
声音之人民监督员
龚光芬:“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虽然我十分同情被害人的遭遇,但请求检方看在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对其不予批捕!”
吴红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并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且其亲属代表态度诚恳,且积极赔偿,建议对其做出不批捕的决定。但是,待其出来之后,家属一定要加强对他的教育!”
郑建平:“犯罪嫌疑方一定要尽力的取得对方原谅,而毕竟人死不能复生,被害方一定要走出悲痛,尽快的投入正常的生产生活中!我对检方的办案程序没有任何异议,也赞成对王某作出不捕的决定!”
声音之检委会专委
张俐红:“希望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能兑现承诺,积极赔偿损失。并对其进行教育!同时,检方在处理该案时,定会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并及时的反馈最终的处理结果!”
一点点的题外话
参与此次听证会的三名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对于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态度表示了肯定和赞同!吴红波说:“这种听证会的形式非常好,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诚意,使司法更为规范,确保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以后如果有机会,我希望能多参加这样的活动,担当起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在充分考量各方意见之后,红安县检察院最终对王某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来源 | 红安县检察院官方微信

图文 | 李明丽 程瑶

编辑 | 陈小玲

▌更多阅读

鄂检在线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