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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18(1549)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荆楚检察领导办案成常态

2017-06-18 鄂检在线

领导带头办理案件是顺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成了检察机关的常态,通过领导带头办案,以实际行动推动队伍业务素能提升和司法办案规范化,鼓励干警加强学习,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

6月15日上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继洲检察长作为一起涉毒品案件承办人来到武汉铁路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进行了讯问。

“李某某,我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罗继洲,今天由我来主办你的案件”“你不要有思想负担,检察长带头直接办案、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国家对入额检察官办案的要求,将成为常态”6月15日上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继洲检察长作为一起涉毒品案件承办人来到武汉铁路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进行了讯问。虽然只是一起涉嫌运输毒品的案件,罗继洲检察长在提讯前仍然对该案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在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时,罗继洲检察长耐心听取了其供述和辩解,对李某某帮人运输毒品的起因、经过等案件事实进行了核实,对公安机关取证的合法性和执法办案规范情况进行了调查。整个提审过程持续了1个小时,有30多年一线检察工作经验的罗继洲检察长轻车熟路,游刃有余。

在讯问过程中,罗继洲检察长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出生在农村,父亲残疾,未成年的弟弟因为打架斗殴被判处了刑罚,其因为赌博不仅输光了打工攒下的几万块钱,还欠下高利贷无力返还,抱着侥幸心理走上了帮人运送毒品的不归路。罗检不失时机的对李某某进行感化教育,他对李某某说,人做了错事就要勇于承担责任,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接受法律的惩罚。鉴于李某某年仅21岁,武汉铁路检察分院将对他进行长期关注,帮助其早日重新融入社会。李某某表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要求早日服刑,重新做人。







随后,罗继洲检察长还来到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办公室,查看了视频监控系统,与看守所民警进行了交谈,详细询问了在押人员日常生活和管理情况,仔细察看了监室值班日志、驻所检察工作台帐。罗继洲检察长肯定了驻所检察官长年以来的辛苦工作,同时勉励驻所检察官,要百尺竿头,继续严格规范司法,依法促进监管安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 

近日,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晶担任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襄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爱瑛身着法袍手执法槌,担任审判长,该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100余人对庭审进行了全程观摩旁听。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原襄阳市襄城区粮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在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晶担任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襄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爱瑛身着法袍亲执法槌,担任审判长,该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100余人对庭审进行了全程观摩旁听。



图为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晶任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法庭上,公诉人张晶宣读了起诉书,指控时任襄城区粮食局副局长的被告人杨某某,于2011年1月,向原粮食局局长(并兼任下属国有企业泥咀粮食购销公司经理)江某提出借款15万元私用。二人共同商议后,江某安排泥咀粮食公司财务人员从公司取款15万元交给杨。杨某某将该1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且长达5年时间未予归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当庭出示了指控犯罪的全部证据,通过信息技术对证据类型和内容进行完整呈现,加以公诉人的阐述,达到了视听双重论证的有力效果。在发表公诉意见环节,公诉人不仅运用证据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论述证明,同时结合被告人案发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审计部门追缴后立即归还挪用本金,悔罪态度较好等情节提出了适当的量刑建议。




图为公诉人张晶发表公诉意见

为保证观摩庭对党政干部的警示教育效果,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强化了释法说理,强调指出:挪用公款罪作为职务犯罪中的一款较常见罪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具有管理公款职权的公务人员往往抱着“只是暂时用一用,又不是不还”等错误思想,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等到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时方才追悔莫及。希望通过本案,让所有公职人员清晰的认识到,遵纪守法,克己奉公是对一名公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任何对职务廉洁性的侵犯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图为襄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爱瑛任审判长


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在法庭最后陈述环节进行了忏悔:由于一时没能拒绝金钱的诱惑,为个人私利侵占了国有财产,现在悔不当初,反省自己不应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跨越红线,表示愿意接受法庭惩处,同时也恳请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宽大处理。

最后,襄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情况,结合案件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自首、退赃、认罪悔罪等表现,经法庭合议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图为襄城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观摩旁听

由于是法检“两长”同堂办案,备受社会关注。庭审后,通过现场采访部分参加观摩的党政干部,都认为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带头审理案件,办理的又是在全市具有重大影响、群众重点关注的襄城区粮食系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是一次意义重大的观摩庭,其在司法改革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和对党政干部的警示教育作用十分明显。通过旁听,都认为庭审过程中,办案流程规范,举证有理有据,运用法律娴熟,充分展示了公诉人和法官的风采。




 荆门市沙洋地区检察院 

6月13日,荆门市沙洋地区检察院检察长蒋永斌来到沙洋县看守所提讯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某、陈某,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要求。


“侦查机关在讯问你的时候,有没有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法情形?”6月13日,检察人员在沙洋县看守所提讯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某、陈某。

此次提讯中,讯问人是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永斌。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后,该院领导直接办案的一个缩影。检察院领导直接办案,是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的重要举措。该院要求:具有检察官身份的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办案,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此次提讯的是一起审查逮捕案件,检察长蒋永斌直接办理了这起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蒋永斌认真地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仔细剖析案件细节,撰写法律文书,仅用三天时间即办结这起审查逮捕案件。

“检察长直接办案不仅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也给干警极大的鼓舞,目睹检察长的讯问技巧和方法,给年轻干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途径,对年轻干警的成长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一名参与办案的年轻干警说。



神农架林区检察院 

6月15日,在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林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德华对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案出庭支持公诉。与以往稍有不同的是,这是一场公开示范庭,神农架林区 10余名人大代表旁听了案件审理。

“我们受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6月15日,在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林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德华对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案出庭支持公诉。与以往稍有不同的是,这是一场公开示范庭,神农架林区 10余名人大代表旁听了案件审理。

    2017年5月3日,按照林区人民检察院实行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轮案制,史德华副检察长收到了案件管理部门分配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审查起诉案件。经过审查卷宗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意见,综合研判案情,制作审查报告,形成处理意见,史德华副检察长决定依法将此案提起公诉。这起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史德华副检察长认为能不能把看似简单的案件办好也是对员额检察官能力的检验。最终,林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其实,这只是林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带头一线办案的一个缩影。在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改革任务,目标明确抓好落实,有力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2016年至今,检察长、副检察长以承办检察官的身份亲历司法一线办理案件24件,出庭支持公诉12次。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已成常态,有效激励员额检察官认真落实司法亲历性、判断性要求,起到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天门市检察院

6月16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省院特邀多名人民监督员,到天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观摩由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军出庭支持公诉的刘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6月16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省院特邀多名人民监督员,到天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观摩由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军出庭支持公诉的刘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我们受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

代表本院,

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并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

对法庭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军宣读起诉书

人民监督员在旁听席认真观摩庭审


案情简介


刘某某涉嫌受贿案


被告人刘某某,系天健万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公司)派驻湖北省图书馆新馆项目审计负责人。2011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利用自己从事项目审计和项目管理等职务之便,为多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8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讯问清晰,法庭辩论说理透彻,公诉意见有理有据,充分展现了公诉风采,同时也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一场深刻的法制教育。

此案告诫广大公职人员在使用权力的过程中,一定要心怀敬畏、慎之又慎。要敬畏群众、敬畏权力、敬畏法律,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人民监督员感言


该案警示教育性强,参加观摩的人民监督员深感受益匪浅。他们纷纷表示:“通过观摩示范庭,我们不仅受到了教育,而且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我们将认真履职,不负人民重托。”

据悉,天门市人民检察院积极组织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与市法院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了2次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观摩庭,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武穴市检察院 

6月14日,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盗窃一案,在该市法院开庭审理,开庭中,武穴市法院院长黄亚东担任审判长,武穴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伟担任公诉人。

法庭正在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6月14日,湖北省武穴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盗窃一案,在该市法院开庭审理,开庭中,武穴市法院院长黄亚东担任审判长,武穴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伟担任公诉人。端庄的举手投足,专业的法律术语。为旁听的该院干警和法院人员,现场演绎了检察长的“公诉范儿”。

经庭审查明,自2013年4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马某通过在养生机构为被害人“拔火罐”等方式,以被害人项链妨碍操作为由,要求被害人把项链取下并盗走,先后在湖北省武穴市、黄冈市黄州区、湖北省浠水县等地盗窃作案3次,盗窃财物共计121787元,销赃获利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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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伟正在宣读起诉书


庭审中,张伟副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并深刻阐述了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和危害性,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法庭教育,最后被告人马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自愿认罪。最终法院当庭宣判,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经审理后法庭依法当庭宣判


“检察长带头办案,给我们作了生动的案例教学,也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在旁听干警们深有感触说到。

据悉,自2016年4月至今,该院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领导亲自带头办案件140余件。从提审犯罪嫌疑人到查阅公安机关侦查案卷,从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意见到查阅相关法律,检察长们事无巨细,带头日夜加班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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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以上各检察院官方微信

编辑 | 陈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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