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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少年!请放下你的单车

2017-06-26 鄂检在线

现在共享单车好火哟!

嗯嗯,只要用手机APP一扫,注册、扫码、解锁,几个简单的步骤就可以骑车上路啦!

共享单车这么好?岂不是“一车在手,天下我走”!

也不一定哟!现在单车族队伍中出现了儿童的身影,造成了新的交通安全隐患。


案 例

  2017年3月26日,上海市一名11岁儿童在骑行ofo“小黄车”上路时,在某路口与大客车发生碰撞遭碾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是首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致死事件。这一事件的发生,引发了网民的热议。


儿童使用共享单车致死,这锅该谁背呢?

检察官说法时间到啦!且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本期“指尖上的法治课”要讲述的是

儿童骑乘共享单车的危害


法 律 条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由此可见,未满12周岁的儿童在道路上骑行属违法行为。然而,现在小区里、学校周边、马路上却经常能看到小孩子们“极速飞车”的身影。

天哪!儿童为什么能够如此轻易地骑走共享单车呢?

原因有以下两点。

1

车锁易开

  共享单车因使用频繁或者人为损坏等原因,致使其车锁容易打开,儿童无需使用手机注册或者扫码,即可使用共享单车。例如,有的共享单车密码是不变的,只要记住密码,把车藏在偏僻的角落里,第二天拿出来再骑,不用扫码也可以。且有业内人士透露,有的共享单车使用机械锁,使用时间较长后,骑乘者可以根据车锁上的痕迹破解密码。


2

父母纵容

  小区里,随处可见家长教孩子如何骑行共享单车,大人注册账号后交由孩子使用的现象也屡屡发生。家长自身对儿童骑车出行安全意识的缺失,导致他们对孩子独自骑行上路的行为采取了放任甚至纵容的态度,致使儿童轻易获得使用共享单车的机会。


那么,如果儿童骑车上路发生事故,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我们来看看不同的情况如何依法区分责任。

情况一:

损害他人权益,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12岁以下儿童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骑车上路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情况二:

自身权益受损,单车管理者和监护人

根据各尽其义务的程度分配责任

  共享单车管理者应该设置程序限定使用者年龄、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安装智能锁防范盗用、线下工作人员及时劝阻等,穷尽安全保障义务,方可免责。若因刹车不灵、爆胎等车辆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和伤害,管理者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出于安全考虑,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禁止其使用共享单车,更不可提供账户供其使用。否则,如若儿童发生危害后果,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检察官温馨提示

防止儿童冒险使用共享单车,既要求共享单车管理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亦需要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只有共享单车企业与监护人都尽到责任,才能防止悲剧重演;任何一方的懈怠与漠视,都会让不幸少年的鲜血白流。


  全社会都应当把对孩子们的安全教育提上议事日程,纳入对学校、家长的评价体系中,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

——秦雨工作室 宣


指尖上的法治课

  手指轻轻一点,轻松活泼、图文并茂的法治小故事跃然“屏”上。结合时政热点,剖析典型案例,提示青少年防范风险;将安全自护小常识编成四格漫画发送给青少年及其家长;每月推出一个法律知识点,通过在线交流讨论与青少年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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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官方微信

图文丨秦雨工作室

本期编辑 | 刘怡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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