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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3(1574) 武汉:保护生态环境,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20件,查处职务犯罪案15人

2017-07-13 鄂检在线


7月12日,武汉市检察机关召开“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推进会,提升全市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专项工作进一步开展。会议由武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肖军主持。

专项工作情况通报

武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负责人

罗永鑫

武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负责人罗永鑫通报了2017年2-6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情况。

今年2-6月,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3件72人,批准逮捕29件44人,起诉25件40人,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件15人,开展生态修复9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20次,发出检察建议12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9次,走访相关职能部门81次,走访企业51次,召开座谈会38次,武汉市环保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工作经验交流

江汉区院、江夏区院、汉阳区院、青山区院、经济技术开发区院交流了工作经验。

江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宋建伟

江夏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熊昭辉

汉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胡   俊

青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邵光利   

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党组书记、检察长   

吴洪江

孙光骏检察长讲话

武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孙光骏


武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光骏到会并讲话。

第一,思想聚焦,提高“三个认识”,深刻领会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到推进环保专项工作是落实中央、省市委、高检院、省院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是回应人民群众“盼环保”“求生态”司法需求、服务和保障大局的重要工作;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的职责所需。



第二,总结反思,补齐“四个短板”,增强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环保专项工作存在思想重视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典型案例不多、环保治理关注不够“四个短板”。



第三,行动发力,强化“四项措施”,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充分履职,进一步加大环保领域案件办理力度。结合我市“长江经济带”、“滨水生态绿城”建设等地理区位特点,保持办案规模,形成有力震慑,在全市营造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


二是提升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正确把握法律政策,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注重从更高层次上服务绿色发展。


三是内合外联,进一步强化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内合”,就是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工作优势,上下一体,横向协作,共同奏响环保“大合唱”。“外联”就是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同公安、法院、环保、林业、国土、水务、农业等相关单位的联系,推动形成专项工作外部合力。


四是紧贴实际,进一步开拓创新凸显地方特色。主动开展走访调研,准确把握当地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环境难点热点问题,适时部署开展针对性强的“小专项”,唱好“地方戏”,力争多点发力,全面开花,以小专项推动大专项。


武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   肖  军


肖军局长强调:

第一,凝神聚力,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当前环保形势的严峻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研究工作部署措施、明确环保专项工作的时间表,奋力打好武汉环保攻坚战。

第二,深入调查,狠抓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查办。

第三,广泛宣传,营造专项工作强大声势。充分利用报刊、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闻宣传平台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通报专项工作取得的成果,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第四,勇立潮头,争当专项工作排头兵。



武汉市区两级院检察长、分管“环保专项”工作的副检察长、“环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市院“环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来源 | 武汉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作者 | 沈月桂

编辑 | 余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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