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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检察:把执法办案变成以案说法

2017-07-25 鄂检在线


近年来,黄冈检察机关致力于加强审查逮捕案件的公开审查机制探索,实现“兼听则明”向“公开听审”的模式转化,让审查逮捕从封闭运行到公开透明,在保障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和效果的同时,也把执法办案变成以案说法,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近期,黄冈市院侦查监督处分别针对二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赵某、陈某是否有逮捕必要举行了公开听证,会上邀请了黄冈市公安局法制科、交警办案民警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代表参加。在案件承办人的主持下,各方参与人围绕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被害人一方是否出具谅解意见等问题充分讨论,综合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已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市院侦监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蕲春:捕还是不捕?听听大家的意见

听证会通知

主题:交通肇事案审查批准逮捕听证会

时间:2017年7月

地点:蕲春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会议室

人员:黄冈市蕲春辖区人民监督员、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案件双方当事人家属、犯罪嫌疑人所在村支部书记

ps:听证会由蕲春县检察院侦监部检察官主持……


听证会现场


“亲人发生车祸去世,我们很痛心,但检察院能不能不捕他?”

被害者家属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孙某不予批准逮捕,作为被害方,他为何会向检察机关提出这样的建议呢?

该案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0日,犯罪嫌疑人孙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与骑电动车的程某(后座载管某、甘某)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悲剧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孙某认罪态度良好,且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被害方出具了谅解书。

“我为我父亲的过失行为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在此郑重地说一声对不起,我们一定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做好赔偿工作……”

犯罪嫌疑人孙某的家属对被害人管某的家属深深地鞠一躬,真诚地表达了歉意,并承诺将做好善后工作,被害人家属当场表示理解接受。

看到眼前发生的一幕,在场的办案民警和人民监督员无不为之动容。

他们认为,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孙某认罪态度良好,事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家属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加上孙某家庭经济困难,妻子体弱多病,建议对其不予批准逮捕。被害人家属及犯罪嫌疑人家属也均不希望对孙某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听证会结束后,孙某所在村支部书记何锡彪深有感触地说道:

“公开听证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全面客观地把握案件事实与证据,增强审查逮捕环节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对我们也是一次法律知识的教育普及,值得肯定。”

听取各方意见后,综合考虑孙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积极赔偿、达成谅解、家庭条件等多方面因素,7月19日下午,蕲春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依法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黄梅:召开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17.6

                                               

地点:黄梅县检察院


近日,黄梅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薛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薛某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的社会危险性进行了公开审查听证会。  


公开审查活动由案件承办人主持,审查中邀请了办案单位黄梅镇派出所侦查人员程凯、黄梅县公安局法制大队队长梅期银、犯罪嫌疑人薛某的女朋友商某甲、受害人商某乙及其妻子胡某某等人参加。各方参与人围绕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案发后认罪态度、被害人方面是否提出谅解意见、社区监管条件等方面充分陈述观点,交换意见,承办人综合各方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其家属已按双方协议内容赔付被害人方面各项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未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现实的社会危险性,结合社区监管条件认为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该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薛某的决定。   



通过公开审查听证会的举行和依法作出的决定,该院践行了检务公开制度,加强了以案释法工作,预防和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浠水:公开审查助力”阳光检务“向纵深推进


                                             

时间:2017.6

                                             

地点:浠水县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没有案底而且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这种案子有没有逮捕必要,需不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6月底,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否批准逮捕进行公开听审。

今年5月30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将李某猪圈中的六只小猪盗走,经鉴定被盗的六只小猪价值425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郭某刑事拘留。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浠水县人民检察院秉承“让公平正义的法治阳光照进司法全过程”的精神,在坚持司法公开、公正原则的前提下,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害人等组成听审团,对涉案犯罪嫌疑人郭某是否批准逮捕进行公开听审。


听审会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现场阐述了本案认定的事实及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检察机关办案人介绍涉案罪名的量刑幅度、审查逮捕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宣读本案犯罪嫌疑人对强制措施的申辩意见。随后,听审人员结合犯罪事实、社会危险性、认罪悔罪等情况,从不同角度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批捕进行公开发言并集中评议,并提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建议。听审会上,受害人李某也当场表示,已经收到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赔偿金5000元,不打算再追究郭某的责任。

最后,该院根据听审会上的各方意见,综合本案案情,认为犯罪嫌疑人无逮捕必要,遂对犯罪嫌疑人郭某做出不批捕的决定。


据悉,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办理公开审查案件9件。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开审查多方互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息诉罢访,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认可,有效提升了审查逮捕工作的司法公信力,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 黄冈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编辑 | 余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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