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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7(1599)颤抖吧,“村霸”!

2017-08-07 鄂检在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以及省院精神,湖北郧西县检察院自今年4月始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

2016年11月9日17时许,李某涛以土门镇六观坪村拓宽村级公路未得到足额补偿为由,指使儿子李某某驾车碾压路面,造成损失14080元。该案长期未得到处理,同时引起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在开展打击村霸及宗族恶势力的专项监督活动中,郧西县检察院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在进一步搜集固定相关证据后,建议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逮捕后,鉴于该案社会影响较大,经过承办员额检察官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并深入现场复核证据,听取群众对该案的反映后,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于7月13日邀请该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委会代表、群众代表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就该案进行公开审查。在已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郧西县检察院结合公开审查意见,当场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父子二人的决定。


家住观音镇观音村2组的徐某涛是当地出了名的混混儿,曾因打架斗殴被拘留,却仍滋扰生事,欺压乡邻,不思悔改。2017年 4月中旬,徐某涛以铁塔公司十堰郧西分公司在村里山坡上建设信号塔的土地是本村集体土地为由,两次向承建方包工头崔某索要占地费用,并采取断电、堵路等方式阻拦施工。最终徐某涛强行在崔某处拿走现金1900元。经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郧西县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6月2日,郧西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徐某某。


面对“村霸”及宗族恶势力,郧西县检察院的相关惩治工作思路清晰、重点明确: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惩防并举,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发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宏明对郧西县检察院该项工作批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依法维护基层政权,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是确保基层政权永固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动群众,办好典型案件,加强惩防并举,实现长治久安。”



来源 | 郧西县检察院官方微信

编辑 | 刘怡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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