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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8(1632)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保专项”十个典型案例

2017-09-08 戴小巍 鄂检在线

专项行动呵护荆楚大地碧水蓝天

——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保专项”

十个典型案例


“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对破坏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143件209人,提起公诉442件635人。”这是记者从9月8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会上,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郑青向与会媒体记者介绍了该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的做法和成效,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永金发布十个典型案例。会议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金鑫主持。

△图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为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郑青介绍湖北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图为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永金发布十个典型案例

图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金鑫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悉,


今年3月,省检察院党组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向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宣战,着力为湖北绿色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供给。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高点定位,精心部署,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整体仗”;坚持全面履职,多措并举,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坚持因地制宜,精准发力,唱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戏”;坚持探索创新,打击修复并重,谱好生态环境保护“协奏曲”,取得了显著成效。

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分别为:黄冈市检察院依法建议移送全省首例涉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犯罪案件,“亮剑”环境监测造假乱象;仙桃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二名重大责任事故致严重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犯罪;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超标排放有毒物质污染水源案,惩促结合助推企业转型发展;通山县检察院依法追捕一起严重污染环境犯罪案中三名漏犯,严格司法不枉不纵;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严肃查办一起滥伐林木“顶包案”背后的森林公安渎职窝案;钟祥市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推动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全面修复,司法助推绿色发展;宜城市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对补植复绿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办理一起跨省层层转包倾倒有毒渣土案,斩断“黑色交易链”保护长江“母亲河”;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依法准确办理我省首例长江禁采区内非法采砂案,护航长江生态资源安全;石首市检察院依法严惩环评背后权钱交易,有效维护国家环保政策实施。


据介绍,

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

依法查办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中贪污贿赂及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犯罪案件218件254人。结合办案开展有针对性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080场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97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

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17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7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有错误的、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1件。

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

突出抓好公益诉讼,结合我省实际,以水资源保护等方面为重点,自2015年7月试点以来共办理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79件,其中诉前程序408件,向法院提起诉讼71件;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恢复治理水源地8964亩,治理江河、湖泊面积23607亩;督促恢复、收回被毁损、占用的国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和耕地2056亩,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在生态修复补偿方面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原则,结合办案共督促开展生态修复147件,补种林木3042亩;督促恢复土壤29亩;督促缴纳治理恢复费用38.7万元。

来自中央驻汉、省级20多家新闻媒体应邀参会并在现场进行了互动交流。省检察院“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会。

△图为与会媒体记者现场提问



作者 | 戴小巍

摄影丨蒋长顺

编辑 | 刘怡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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