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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0(1658)长假过后第一天,他们收到了一面锦旗
“感谢检察机关,感谢你们还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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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假期后上班第一天,一年轻小伙子将印有“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京山县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干警王金鹏的办公室。
图为当事人向检察干警王金鹏、吴玉凤送锦旗
原来,京山县检察院公诉部分管副检察长王世平和检察干警王金鹏在承办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案件因债务纠纷而起,对案件当事人刘某某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存在异议。
本着对事实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案件承办人细致审查了案件,再次询问了案件的关键证人,查明刘某某是在债务人变卖住房、长期外出躲债不归,且联系不到债务人、讨债未果的情况下,将债务人的与债务标的额价值相当的财物运回家中,事前事后均向相关证人明确表示,意在催讨欠款,刘某某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其行为系民事上的私力救济,故不能作犯罪处理。京山县检察院遂建议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作撤案处理,还给刘某某应有的清白。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刘某某送上锦旗,是对京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公正执法的感谢,也是人民群众对该院检察工作的肯定。人民检察官为人民,我们始终牢记。
来源 | 京山县检察院官方微信
作者 | 吴玉凤
编辑 | 余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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