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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虐童事件都提醒世界该怎样看待儿童

2017-11-12 王文静 鄂检在线

本文作者王文静为湖北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副主任

丰子恺先生说:“我的心被四件事所占据:天上的神明与星辰,人间的艺术与儿童”;泰戈尔先生说,“儿童总是居住在永恒的神秘里不受历史尘埃的蒙蔽”。在两位先生的眼里,儿童圣洁而崇高,不容亵渎、不染尘埃。


在文明人的世界里,儿童是美好的希望,是人世间的未来;儿童是世界的主人,他们和成人一样分享生存、发展的一切机会和资源,在成人利益和儿童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儿童利益应当放在首要位置。

在理想的文明社会,成人和儿童之间的链接,本应该像诗歌一样美好,充满爱与温暖,传承文明与人性之光。可是现实,一次次抡起他粗暴的大锤,击碎这和谐的幻象。

诸如携程亲子园保育老师一类,让人最想说的,是两个字——

是的,“龌龊”!除此之外,我找不到其他的词来形容那些人内心的阴暗与行事的卑劣。对儿童的粗暴,赤裸裸地揭示人性丑恶的一面:人们毫无节制释放欺负弱小的心魔。

携程亲子园事件后,各方都纷纷出动,一如所有的社会事件一样,反省、追责、检讨,将一个浮出水面的葫芦按下去,流程都是如此相似。

有事一定要追责、要整顿,这是基本态度。可是,光就事论事、就案论案,也许暂时换得了一个快捷的处理结果,暂时平复了人们的愤怒和心痛,当风头过去,当新的热点曝光,人们会慢慢忘记此刻的疼痛。

我们太习惯看着眼前:

➢ 眼前发生了什么?眼前能够处理到什么程度?

我们忘记了深层的思考:

➢ 这一切发生的根源在哪里?

所有有关儿童的负面事件,都有着内在的关联。我们可以把近些年来发生的事件串联起来看看,涉及到幼童、中童、大童的若干事件,都不要去孤立地看待:

携程亲子园事件,表面上是涉事老师和保育员的缺德、缺爱、缺法和携程公司的缺管;

2011年甘肃校车事故,以及先后发生的若干校车事故,表面上看是因为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车辆超载等等;

杨永信戒网瘾学校以及新近曝出的江西南昌豫章书院对孩子们“集中营”式、微波炉式的管制(我找不到其他合适的词,网上说是微波炉式的“教育”, 我觉得这亵渎了“教育”二字),表面上看是家长的无奈与学校的无耻……

深层次里看,反映的恰恰是整个社会对儿童的态度。儿童,没有被当作权利主体看待。成人社会,没有对儿童的尊重,没有对儿童权利的重视,没有对儿童事业的敬畏。

一个孩童呱呱坠地,需要他人喂养才能成活,不能顺畅的表达和申辩,不能自食其力,在成长的过程里,需要依赖、依附他人,所以历史上很长时期,人类的儿童时代都是被支配、被主宰、被役使的阶段。

在古代,父亲有对子女杀害、出卖、鞭打的权利,慢慢的,国家从保存生产力、战争资源的目的出发,开始限制父亲对子女的粗暴、绝对的处置权,将自然父亲对子女的惩戒权、役使权收归国有。儿童既是家庭的附属,又是国家的财产,就是没有属于自己的空间,没有属于自己的权利。

所幸,20世纪中后期,随着儿童解放运动的迅速开展,成人世界再也无法忽视和回避儿童问题,西方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开始讨论儿童究竟有没有权利,儿童是否应当作为独立的个体被看待,并开始传播儿童为权利主体这样的理念。

1946年,联合国成立儿童基金会;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在承认所有人的权利基础上,承认儿童必须受到特殊的照顾和协助;195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宣言》,明确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1978年,联大决定制定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权利公约》并成立了起草工作组;1989年11月20日,联大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9月2日,《公约》在获得20个国家批准加入后正式生效。

《儿童权利公约》围绕着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四项主要内容,明确规定了儿童应该具有的27项权利。其中,有权受到父母良好的照料、享有免受虐待与忽视的权利、享有选择保护其最大利益的照料的权利、享有玩耍、休闲和娱乐的权利,等等,在儿童生活的每一天都在呈现百态。

有人会说,我们在说眼前的携程亲子园事件,你扯那么远的国际公约干什么?八杆子打不着啊。错矣!国际公约是国家间达成共识的条约,立足于各国总结的历史教训,集中了不同类型国家成功的经验,体现的是不同法律制度专家的智慧。关于公民权利的保护,它不是最高标准,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的平均标准,甚至是最低标准,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受《儿童权利公约》(除美国没有加入外)约束,保护儿童权利,是人类的共识。

1989年,我国参加了公约的起草,1990年8月29日我国签署,1991年12月29日人大批准,1992年3 月2日递交批准书,1992年4 月2日对中国生效。加入《儿童权利公约》25年来,我国政府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儿童的生活、生存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尤其是物质上的改善。

可是,我们总还差点什么。差的是什么呢?

2011年甘肃校车事件后,中国教育科学院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一语道破了天机。

他说,我们成人,脑子里面没有尊重儿童权利的意识,总是觉得小孩子凑合凑合就可以。整个社会,包括政府、学校,如果没有很好地尊重和保障儿童的权利,不光校车会出问题,其他方面也会出问题。儿童是权利主体的观念,并没有被社会所广泛接受。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儿童?该怎样和儿童共处?《儿童权利公约》主张的种种儿童权利,我们真的有把它当成权利吗?善良的成人,不过是带着俯视的眼光看孩子,用恩赐的心态待孩子;而那些作恶的成人呢,奈何不了有力有气能呼喊的同类,就会对无力无辜无法申辩的孩子痛下狠手,释放自己满腔的憎恨与不如意。

不寒而栗。

成人社会对孩子的冷漠并不仅仅反映在极端事件,在日常,每一分每一秒都在发生。

某天,我背着行囊从火车站出来,随着人流踏上回家的公交车,在角落里找了个座位坐下。公交车行到一半,上来祖孙俩,奶奶很显年轻,孩子约6、7岁。周围没有人挪座位,远处更没有人挪座位。其实我知道,如果大家不是带着这么多行李、不是这么困倦,一定会有人主动站起来让座的。我从角落里站起来,招呼孩子坐过去,大妈赶紧对孩子说:“快说谢谢!”我在心里说,“孩子,你有得到一个座位的权利,我们大人欠你一个座位。”没有人觉得在座位有限的条件下,成人的占有是对孩子的侵夺,甚至那些坐着本来属于老幼弱“爱心座位”的人,也毫无愧色。给不给一个座位,要看成人的心情、成人的身体精神状况,这是一种典型的恩赐心理而不是权利保护意识。

又某天,我从小区去上班。前面一位奶奶带着孙女去上幼儿园,孙女站在门边,等着奶奶按门禁再出去。奶奶把门按开,孩子还没迈开腿,门外一个壮实的青年男子骑着电动车抢在孩子前面冲了进去,门就慢慢合上了。奶奶再次按开门禁,孩子怯怯地望着门边,还没挪步,第二个骑着电动车的中年男人又冲了进来,然后门又慢慢合上来,一老一小仍然没能出去。我忍不住吼了一句:“你们就不能让孩子先走吗?”中年男人边说“对不起”边快速地骑行而去,我很希望他知道该为什么而抱歉。

再某天,一个做水电工程的亲戚,突然跟我说,想要到我老家办幼儿园,能不能帮他了解一下市场、争取一下资质。“办幼儿园?为什么想到要办幼儿园啊?”我问他。“听说办幼儿园很赚钱的。”他这样回答我。“可是你知道幼儿保育是多么重要、多么精细的活吗?”我再问他。然后他跟我算帐,一个幼儿园可以收多少孩子,每个孩子可以收多少钱,需要请多少个阿姨,孩子的餐费是多少,一个学期下来,从一个孩子身上大约可以赚多少钱,云云。我的亲戚绝对是善良而守法的公民,也丝毫没有伤害孩子的故意。可是就是这样善良而守法的公民,也把孩子的事看得如此鸡毛蒜皮。如果带着随意、随便的态度,去办幼儿园,而且很多竟然办成了幼儿园,又有谁能保证,在节约成本的思想指导下,会不会请到一个虐童的虎将?

一如携程。携程的初衷是好的。为了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携程委托第三方办了亲子园,可是这个第三方,是有利益需求的。节约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是承接亲子园第三方最大的追求,甚至是它唯一的追求。它怎么会去保证儿童利益的最大化呢?阴暗点说,携程的出发点,不可能是孩子,而是孩子背后的大人,稳住职工的心,也是稳住了企业的根。携程办亲子园的事情,我觉得应该鼓励甚至是推广的,我想强调的是,无论谁,在办托儿所、亲子园一类,第一位考虑的,应该是孩子的利益,如果能完完全全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携程就不会仅仅满足于有一个场所、有几个人,可以看护住职工的孩子,不影响职工工作就够了,而会随时随地地去察看孩子们是否得到了良好的照料。

绝大多数普通人,都能够爱自己的孩子,可是这种爱,更多的是一种天性,同动物爱子没有太多的不同,与尊重无关。就如我文中提到的,那些公交车上冷漠的人、那些抢在孩子之前行路的人、那些希望在孩子身上谋利的人,恐怕都爱自己的孩子。他们不曾想到,他们的孩子,如果投身于只爱自己孩子的人群中,会怎么样?

人的底线是一点点丧失的,社会群体自不关心他人的孩子,到容忍对待孩子的不公平,最后到其中部分实在是坏的人对孩子实施各种不同形式的侵犯(事实上还有很多看起来不那么坏的人 49 30703 49 15287 0 0 3733 0 0:00:08 0:00:04 0:00:04 3734也在时不时干着侵犯孩子利益的事,只是因为社会容忍了、或者没有爆发而已),过渡便没有那么困难,这应该是虐童事件层出不穷的根源所在。如果孩子生存的环境步步堪忧,面对这一切,有谁能置身事外?在这些无法自保的孩子面前,每一个人,是否都应该躬身自问:我们是怎样在看待儿童?

细思极恐。儿童受到何种教育,成人后就会以何种方式对待世界。我们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待儿童,我们就会获得一个什么样的未来。如果我们继续以这种漠视儿童的方式和儿童相处并伴随他们成长,诸如校车事件、携程亲子园事件,都不会仅止于这个时代。如果没有全民的反省与觉醒,我们的孩子、孩子的孩子,还要遭受多少未知的凶险,真的很难说。

自然人爱自己的孩子;文明人爱所有孩子。如果全社会都能够把对“自己孩子”的关切扩散到对“所有孩子”的博爱,把我们对孩子的“恩赐”转化成孩子的“应有”,把对孩子保护的弦时时绷着,直到让尊重儿童成为一种全社会的自觉,此种彼种对孩子的侵犯才会越来越少。

最后,把这句原本写给儿童的诗送给成人们吧:

“我的孩子,让他们望着你的脸,因此能够知道一切事物的意义;让他们爱你,因此他们能够相爱。”

 • end • 

来源 | 法律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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