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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监督员上岗后效果如何?案件当事人来告诉你答案…

2017-12-06 鄂检在线

    11月21日,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组织三名人民监督员对3件不立案案件进行评议,经过评议,3名监督员均同意不立案。
    2015年8月28日,149名人民监督员在武汉市检察院宣誓就职,这是该市首次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打破“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自我监督模式。去年,该经验在全国分享,今年11月,青山区检察院在全市人民监督员专项业务培训班分享成果。
    新的监督员上岗后如何履职?近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走进青山区检察院聆听人民监督员的故事。

 “立不立案”细审查

    今年9月27日上午,青山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评议厅内,王某涉嫌滥用职权罪不立案引起三名人民监督员热议。
    案件承办人通过PPT演示,将案件信息全面、客观地向人民监督员展示,并通过法律说理阐释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和不立案的依据。
    在人民监督员评议厅的“圆桌”上,公开审查由人民监督员主导推进,分别进行身份确认、程序确认、事实确认。
    随着“一问一答”深入推进,案件情况逐渐明了。
    检方认为初查对象王某虽然有滥用职权的行为,但未造成国家损失,损害后果不存在,决定不予立案。人民监督员、武汉科技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梁东新对检察院提供“未造成国家损失”的证据提出质疑,在表决意见书中,她建议“继续调查,完善证据”。
    当月30日下午,当补充收集的证据向梁东新反馈后,梁东新表示对检察院不立案决定再无异议,签署表决意见书后,她用“很负责”三个字表达了赞许之意。

 “捕与不捕”听原委

    今年4月7日,对青山区首个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是否批捕,人民监督员出现在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上。
    犯罪嫌疑人小容(化名)出生在仙桃一个贫寒家庭,依靠助学贷款获得了双学士学位,毕业后积极响应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青桐计划”,在青山区创办了一家教育咨询公司。创业过程中,为了招揽生源,她先后以800元、700元的价格两次购买辖区某重点高中的学生名单及其家长信息共计1147条。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今年3月23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月31日,此案移送到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随案移送的有一封忏悔信,信中小容介绍了她的家庭困境、求学经历和创业历程,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犯罪,希望司法机关能给她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环节,人民监督员均表示,小容认罪态度诚恳,虽然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但犯罪目的只是为了招生,并未有欺诈骗取钱财目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从政府扶植大学生创业,留住人才角度考虑,建议给小容改过自新的机会。
    当天下午,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听证意见,对小容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

 “救助发放”看流程

   今年1月13日,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经公安机关移送至青山区检察院,在公诉检察官向被害人告知权利义务时,控申检察官主动送上司法救助申请告知。
    经过两个多月跟踪关注,3月31日,在公诉检察官查实被害人家庭困难,犯罪嫌疑人确实无法赔偿的条件下,控申检察官主动开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通道,认真审核受害人提交的司法救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10日内提出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核意见,并获得领导审批。
    在告知受害人审核意见环节,4月13日上午,青山区检察院在2名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对受害人公开宣读司法救助审核意见并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从申请司法救助的主动告知,到审查救助条件的主动沟通,到通知救助金额的主动公开,我要为青检积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点赞。”听证会后,受害人阳某的诉讼代理律师小柴,对该院司法救助的公信之举和暖心办案,向两名人民监督员表示了肯定,并协同被害人及其家属送上了锦旗。


来源 | 湖北日报

编辑 | 余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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