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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一份来自检察君的特别提醒!

2018-01-22 鄂检在线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临近春节,检察君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两起“恶意欠薪”案件,旨在以案释法,顺便给老板们提个醒:快过年了,请善待你的员工。如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终究还是难逃法律的严惩。

案例一: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情简介:2014年5月至8月,吴某某经营的安陆某服饰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吴某某在拖欠该公司员工董某某、胡某某等34人的劳动报酬共计108600元后于2014年9月逃匿,经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责令其支付仍逃避支付。2017年2月27日,吴某某在“跑路”过程中,被浙江省宁波市公安机关抓获。此案经安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8月,安陆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蒲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情简介:2016 年9月至10月,蒲某某在经营安陆市某足浴中心时拖欠其19名员工两个月工资共计98333元。2016 年10 月17日晚,薄某某携带营业款逃匿,经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案发后,蒲某某已如数支付19名员工的劳动报酬。并于2017年1月31日到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分局油溪派出所投案自首。此案经我院提起公诉,2017年7月,安陆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蒲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警示:农民工及其他普通劳动者如遇拖欠工资情况,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企业老板应尊重普通劳动者,按时支付劳动薪酬,彰显城市温度。如果拖欠工资,将由劳动保障监察局依法查处,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或者“黑名单”;如构成刑事犯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 | 孝感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作者 | 安剑 黄庆芬 雷子琦

编辑 | 余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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