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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益诉讼工作再次在全国作经验交流

2018-01-30 鄂检在线

来源:检察日报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委托,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郑青就湖北公益诉讼工作作经验交流,本文为发言材料节选。


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郑青


       2015年7月以来,湖北检察机关始终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法治建设、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发力点,精心部署,稳步推进。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察工作全局的角度审视公益诉讼,把握中央要求、立法精神和工作规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和试点经验,研究提出必须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法律定位、必须严格把握案件范围和必须把握检察监督界限的“四个必须”工作原则。


      从试点过程中的“白手起家”,到全面推开后的深化实践,全省检察机关坚持边探索、边总结,各项配套机制不断完善,规范化建设水平逐步提升,工作运行模式渐趋成熟。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在案件线索发现、重大案件突破、整体工作推动等方面的优势,科学调度统筹配置检察资源,在公益诉讼工作中逐步形成了一体化办案机制。与省高级法院会签会议纪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操作程序规程,就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及管辖、移送、庭审程序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一致意见。全省检察机关较为普遍地与有关行政部门建立了重大案件协商、执法信息互通与反馈等机制。


      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细化办案流程,建立了包括线索管理、立案、调查取证、诉前建议、提起诉讼、备案审查等在内的一整套制度,完善民行部门检察官绩效考评制度,确保案件规范办理、质量过硬。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和审批权限,严格执行起诉案件由检委会讨论决定后层报省检察院审批制度。规范调查取证程序和内容,探索建立公益诉讼调查机制,分领域制定取证清单,明确主要证据内容和收集方法,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下一步,湖北省检察机关将切实按照中央、最高检部署,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重点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积极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继续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与监察委员会、行政机关、法院、社会组织等各种主体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度的有效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的办案模式,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




来源 | 检察日报

作者 | 郑赫南 徐日丹 戴佳

编辑 | 余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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