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 | 检察官与您聊聊知识产权保护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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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岸检微访谈》栏目邀请到了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组成员,跟他们聊聊知识产权保护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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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案例一:
被告人邓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小作坊内制作鸭卤制品,再购进武汉某知名品牌鸭卤制品的假冒包材进行包装,后冒充知名品牌鸭卤制品在淘宝网上进行销售,同时实地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高达600余万元。邓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余万元。
案例二:
被告人袁某、谭某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共谋假冒某知名品牌油漆。涉案人员将自己公司生产的油漆灌装到带有某知名图形商标的空桶内,贴上合格证后对外销售,涉案金额达十六万余元。最终,袁某与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余元。
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不仅侵害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而且对消费者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造成危害。那么,在遇到上述案例中的相似情况时,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消费者遭遇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办?
知识产权卫士告诉您!
向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其他调解组织反映问题。
向工商、质量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如果跟经营者有仲裁协议,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如果发现经营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
来源 | 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官方微信
编辑 | 余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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