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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愁湖的水变清了

2018-03-28 胡林 王冠 鄂检在线

此文刊登于中国青年报(2018年03月27日  06版)

近日,在湖北省钟祥市的网络社区“钟祥论坛”上,网友“老龙”兴奋地分享了一组《莫愁湖畔梅花开》的摄影作品。一张张照片里,莫愁渡口旁红梅怒放,开得格外灿烂。栈桥边,游人纷纷驻足,拿起手机与莫愁湖合影。

莫愁湖又称沧浪湖,俗名北湖,毗邻世界文化遗产明显陵,是当地最靓丽的名片之一。然而几年前,它一度面临污水直排、水质富营养化、总磷含量超标等问题。


莫愁湖的修复,离不开当地检察机关在生态环保领域有益的司法探索。


去年以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介入,积极办理莫愁湖国家湿地公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通过四份诉前检察建议,助力政府投入1200余万元资金对莫愁湖国家湿地公园进行修复,入选2017年度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被污染的莫愁湖


负责办理此案的该院民事和行政检察部检察官胡伶俐记得,早在2013年3月,网友“老龙”在“钟祥论坛”上曾发出过一条呼吁“北湖环境急需保护”的帖子,还附上了污水直接排入湖里和生活垃圾在岸边胡乱堆弃的照片。此帖引发大量网友热议:“这么美的湖水,能不能好好爱护!”“是谁这么没有公德把垃圾在湖边乱丢,家里没有垃圾桶?”……


 “钟祥论坛”帖子中反映的问题,胡伶俐也感受颇深。这名检察官是一名徒步爱好者,经常环湖步行,她和朋友们曾亲眼目睹,莫愁湖部分地区沿岸垃圾堆成小山无人处理,还有几个排污管道,污水直接排进湖里,令湖水臭气难闻。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湖北等十三个省(区、市)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范围涵盖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


这一法律信号的释放,让受到污染的莫愁湖迎来修复的契机。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将这条关注已久的生态环保公益诉讼线索上报,很快获得立案。

 四份诉前检察建议

为了更好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去年2月14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借钟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会议的契机,向全市53家行政执法部门近100名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负责人,介绍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背景、范围、程序以及钟祥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该院分管民事和行政检察工作的党组成员李保华说,“公益诉讼是一项新职能,为了争取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先向大家普及公益诉讼的法律,打一剂预防针。”


他介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法律面广,牵涉众多政府职能部门,虽说是和政府部门唱“对台戏”,但目的是为了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职尽责,共同维护环境、资源公益。


按规定,城镇污水的处理归市住建部门监督管理。钟祥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沿湖摸排发现,莫愁湖周边部分居民、餐馆生活污水以及周边垃圾堆产生的污水,累计有7个排水口直接排入莫愁湖,湖水污染严重。由此发现,住建部门可能存在污水处理管理的缺位。


另外,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刚刚获批的莫愁湖国家湿地公园,均由钟祥市林业局申报和管理。钟祥市林业局也负有监管职责。


在钟祥市林业局,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查到了“国家湿地公园”的申报资料,获悉早在2011年3月25日,钟祥市莫愁湖湿地公园(包含莫愁湖和镜月湖)就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2016年8月16日,被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国家湿地公园水质遭到破坏,林业部门对莫愁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同样可能存在缺位。


此外,依据环保法,环保局对辖区内的环保工作统一监管。检察院调取了市环保局对莫愁湖的实时监测数据,显示莫愁湖水质富营养化,总磷含量超标。


除了上述三家单位,莫愁湖沿线长期存在堆放、焚烧垃圾等破坏环境和市容的现象,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城管局是否对污染也有管理职责?经过仔细翻阅相关资料,检察官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查出,“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钟祥市城管局对此也有监管职责。


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作出的授权决定,提起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经过了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职责,拒不纠正违法行为,使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仍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要善于抓住解决问题的核心方向,行政公益诉讼的真正目的不是起诉哪家行政机关,而是通过司法手段,助力政府职能部门更好履职,共同维护公共利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慧向办案检察官强调。


为此,立案后的一周里,钟祥市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研究了十几部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从法律上来厘清各单位的职责,书写诉前检察建议书。


2017年3月27日,该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分别向钟祥市4家行政单位发出依法履行国家湿地公园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诉前检察建议。


该院认为,钟祥市林业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等4家单位对莫愁湖国家湿地公园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莫愁湖国家湿地公园水质遭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损害之中,建议积极作为,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监管职责。

    “没想到我们的权力也在被监督”

“这是第一次,以前从来没有过。”钟祥市林业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最初收到诉前检察建议时很惊讶,作为监督管理湿地公园的职能部门,没想到我们的权力也在被监督。”


他表示,林业局虽然承担管理国家湿地公园环境的职责,可只有管理权,并无执法权。“莫愁湖周边的环境问题由来已久,我们曾找其他相关部门沟通过,但多年来进展微弱。这个问题并非某一个部门可以单独解决完成。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我们非常支持。”


2017年3月底,钟祥市林业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等分别向钟祥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此时,市委市政府也关注到了莫愁湖环境污染的问题,所以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成立了以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整改专班,并拨款1200余万元环境专项治理经费,用于上述问题的解决。


针对检察院在诉前检察建议中指出的7处直排口,钟祥市住建局将其纳入市“两湖一河”环境治理计划,进行封堵、截污、配套管网建设。同时,由财政拨付专款,为湖边附近的26户居民落实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生活污水直排莫愁湖的问题。


针对莫愁湖沿线常年堆放的垃圾及其产生的污水,城管局进行了彻底清理,并设立了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和垃圾果皮箱,实行全天候巡查。当地林业局加强了湿地宣教支持,开展湖区环境整治,加大了对湿地的日常巡查和监测。


截至目前,莫愁湖周边7个排水口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在河道上游两侧铺设了污水管道,对沿线所排污水进行截流。对于工程量较大的两处排污口,借鉴“中国美丽乡村”客店明灯村的“厌氧发酵+多级过滤”“植物吸收+人工湿地”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模式进行治理。


住在湖边的居民周维义,看着莫愁湖的变化,他打心眼儿里高兴,“湖边再也没有臭味了。”


该案件的办理,也让胡伶俐收获不小。“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目的在于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给予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及时解决问题。这也是节省司法成本的一次有效尝试。”


不久前的一个早晨,胡伶俐环湖锻炼后,看着满湖清澈的湖水,配图晒出一组朋友圈,“看看,今晨的沧浪湖”。明显陵管理处党组成员周明岳忍不住点赞,“看到困扰我们多年的问题得到解决,检察官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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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胡林 王冠

编辑 | 刘怡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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