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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一纸检察建议促17亩耕地复原

2018-04-23 鄂检在线

“这是我年前在恢复的耕地里种的小麦,长势喜人,多亏了你们检察官的监督,不然这么好的地不能种庄稼就太可惜了。”日前,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黄冲村村民陈某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连声感谢。


小麦在恢复的耕地上生长


事情还得从4年前说起:2014年4月,襄城区欧庙镇村民邹某以平整土地为名,私自从承包的40亩土地内取土卖土并从中牟利,造成约17.46亩基本农田严重破坏。经襄阳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被开挖耕地面积达118平方米,耕地破坏程度为重度。2015年10月,邹某被襄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复前的耕地

2017年3月,襄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被邹某破坏的17.46亩耕地仍留下两个大坑未进行回填,破坏的耕地也未能恢复原貌,无法耕种。该院随即向襄城区国土分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规范执法、依法全面履行土地监管职能,尽快对被破坏的耕地进行恢复。



接到检察建议后,该区国土分局成立了工作小组,形成书面报告回复检察院,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修复耕地。他们主动与欧庙镇委、镇政府沟通,商讨复耕方案,拟定利用郑万高铁施工弃土进行恢复等具体措施,相继投入资金100余万元。修复耕地过程中,襄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多次到现场进行监督,终于,被破坏的17.46亩耕地基本恢复,赶上了春耕,重燃起生机。


检察官查看恢复的耕地


据悉,自2017年湖北省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襄城区检察院已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8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件;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5件,报请关停2件,责令限期拆除建筑物、限期治理和恢复原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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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襄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丨郭清君 刘守业 蒋长顺

编辑 | 刘怡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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