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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舌尖上的安全 监督集中销毁27.7吨不合格进口冻肉

2018-04-28 鄂检在线

      4月26日,在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全程监督下,张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7.7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进口肉制品集中装车、集中运输,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冻库现场可以看到,一箱箱的冷冻肉制品被工人从冷库里搬出来,整齐地码在4辆卡车上。冷冻品的外包装上写着各式的英文字母、中文对照文字,据悉这些未经检验检疫或是来自疫区的肉类有牛肉、猪脚、猪肚、猪耳朵、鸡爪、鸡翅等肉制品,分别来自印度、巴西、阿根廷、乌拉圭、澳大利亚、美国、西班牙等国家。


      在无害化处理现场,刚刚运来的冷冻肉制品被工人拆除包装后,添加到高温湿化机的原料收集仓内,并在高温、高压下进行蒸煮,以达到除菌和环保的目的。

 

黑心商家购进不合格肉制品27.7吨  获刑6个月罚金10万元


      2014年以来,在十堰市老虎沟市场经营鸡鸭产品的柴某,多次从武汉、郑州等地大量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牛肉等品种肉类及其制品,存放在位于张湾区自己经营的冻库里,并对外销售。


      2014年9月,张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柴某的冻库内,查获各类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肉制品955件16200千克;同年9月,市公安局张湾分局民警又在柴某的经营部,查获还未销售的同类肉制品18件300余千克:涉案总价值29万余元。经鉴定,其中属于国家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其制品金额为19.5万元。


      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2015年2月再次购进进口肉制品678件11200千克,共计19万余元。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鉴定,查获的肉类及其制品中,有来自巴西、印度的牛肉共计6902千克,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进口的牛肉。


      2016年7月,经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柴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00元;被依法扣押的涉案牛肉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并销毁。柴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刑罚迟迟未执行 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2018年4月,张湾区检察院在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被告人柴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中,柴某的有期徒刑六个月已执行完毕,罚金100000元已缴纳。但直到2018年4月,该案27.7吨的涉案肉制品仍未被销毁。于是,张湾区检察院向原审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对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原审法院高度重视,要求扣押机关张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案肉制品及时予以销毁。该局通过多方协调,4月26日上午,在张湾区检察院检察官的现场监督下,张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案肉制品集中处置,运往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的企业,实施无害化集中销毁。



来源 | 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官方微信

编辑 | 余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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