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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 2018-05-26

5月14日

一起由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来凤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张某某等六人盗伐林木案,在来凤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引起各方关注。

各县市检察机关代表、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案 情 回 顾

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14日,被告人张某某及其妻子袁某某,雇佣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田某某等人先后多次在胡家坪林场内采用挖机、油锯盗伐林木柳杉、落叶松等。他们将一部分树兜、树枝、树丫等转移或掩埋,将另一部分卖给凯迪电站。


2017年8月5日,恩施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来凤县胡家坪林场毁林情况进行测定,确认张某某、张某甲、田某某等人盗伐、毁损的林木面积计58.4亩,活立木蓄积计1312.8立方米。


毁林现场森林类别均为国家级公益林,截止目前为止,被毁林地仍然没有修复,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来凤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在该院检察长的带领下立即成立“8.15”胡家坪林场检察官办案组,迅速展开调查。整个办案过程中,该院侦监部、公诉部、民行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办理此案。

检察官多次会同森林公安进行现场考察

开庭审理

张某某等人盗伐林木案开庭审理

检察官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讼诉起诉书

因张某某等人盗伐林木的行为致使林场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对于胡家坪林场植被修复之费用,来凤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由被告承担。

多媒体示证

检察官询问证人

旁听席上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该案将择日宣判。

此次来凤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教育和警示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爱护生态环境、保护绿水青山的意识。

检察官释法

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财物毁损而遭受物质损失,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人民检察院在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的过程中,代表国家、集体利益提起要求相关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来源 | 来凤县检察院官方微信

编辑 | 余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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