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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7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财产,损害企业利益,5月15日蕲春县检察院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姜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女,38岁,河北海港人)利用担任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时珍公司”)河北省服务中心秦皇岛服务处经理的职务之便,通过虚报河北成大方圆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李时珍公司药品款,骗取李时珍公司销售药品折让款270159.92元据为己有。


办理情况


2018年1月15日,蕲春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蕲春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获悉后迅速组织骨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全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强调对客观证据如双边销售记录、银行流水、电子证据等的收集,并就案件的定性、如何挽回损失等与侦查机关沟通。同时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国学带队赴李时珍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情况,并建议公司对财务管理、药品销售等问题易发环节进行重点清查。3月8日,蕲春县公安局依法决定对姜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上网追逃。4月9日,姜某某被抓获。5月15日,蕲春县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姜某某,并提出继续补充侦查意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典型意义


李时珍公司系蕲春县最大的一家鄂台合资医药公司,现有两大生产基地和一家医药物流园,拥有“李时珍”、“本草纲目”、“蕲艾”三个主导品牌,其中“本草纲目”为中国驰名商标,此外还有30多项发明专利和数百个注册商标,业务遍布全国。自“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蕲春县院将该公司确定为重点联系企业之一。该案的办理依法打击了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侵犯企业财产权的犯罪,有效威慑了不法分子,并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创新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蕲春县院在办案中注重打击与预防并举,在该院领导的带领下多次走访、联系企业,听取意见、查找问题,防患于未然,取得“惩罚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来源 | 黄冈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编辑 | 余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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