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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检早班车(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

鄂检在线 2018-11-05

鄂检早班车


第71期(星期三)

●1.红安:不批捕让涉罪学生如期参加高考

●2.保康:刑罚执行监督让贫困户挽回损失

●3.大冶:技术性审查促抗诉改判

●4.郧西:促成刑事和解 建议从轻处罚

●5.孝感:公开审查一起交通肇事案

●6.武汉经开:三方合力 共解群众心结



红安县检察院不批捕让涉罪学生如期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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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涉罪学生琪琪(化名)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红安县检察院审理案件后,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连夜将不批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随即变更强制措施,两天后,琪琪如期参加高考。


保康县检察院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让贫困户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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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初,保康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在工作中了解到,一名犯盗窃罪的留所服刑人员被抓获时,其随身携带的5000元现金被保康县公安局暂扣。同时,法院判决的3000元罚金尚未执行,且该案受害人之一的王传海是当地的贫困户,1780元的被盗损失尚未挽回,家庭陷入困境。保康县检察院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将扣押款项优先用于退赔被害人损失,剩余部分作为罚金执行。近日,保康县检察院将1780元被盗损失款送到了被害人王传海的家中。


大冶市检察院通过技术性审查促已生效判决经抗诉后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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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检察院受委托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伤情进行技术性审查,发现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已经构成重伤二级,但是一审法院是按照轻伤做出的已生效判决。黄石市检察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向黄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经发回重审,最终由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依照重伤标准对被告人进行改判。


郧西检察院促成刑事和解 建议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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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郧西县检察院通过督促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从而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随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从轻处罚。


孝感市检察院公开审查一起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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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孝感市检察院对一起由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审查。承办检察官围绕本案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有逮捕必要,现场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人民监督员的意见。综合全案证据,结合听证意见,最终对犯罪嫌疑人万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三方合力 共解群众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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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洪江亲自参与接访群众,并与人民监督员、执业律师一起,为来访群众耐心解答问题、化解矛盾。2018年以来,该院已接待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共115件139人次,及时处理率、及时回告率均为100%。



往期回顾:

鄂检早班车(2018年6月12日 星期二)

鄂检早班车(2018年6月11日 星期一)

鄂检早班车(2018年6月10日 星期日)

鄂检早班车(2018年6月9日 星期六) 

鄂检早班车(2018年6月8日 星期五) 

鄂检早班车(2018年6月7日 星期四) 

鄂检早班车(2018年6月6日 星期三) 



审核:戴小巍

播音:邓七一

编辑:蔡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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