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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 | 一根油条引发的公益诉讼

鄂检在线 2018-11-05

油条是稀松常见的早餐之一,膨实松脆、色泽金黄的油条也是许多人的最爱,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根小小的油条也有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的“大问题”。

△图为庭审现场

△中间为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晶,该案公益诉讼人;左1为西塞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晓京,该案公益诉讼人;右1为西塞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杨丽霞,该案公诉人。


“纪某某长期生产含铝量超标的油条并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6月20日上午,纪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西塞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晶作为公益诉讼人出庭支持公益诉讼,西塞山区法院院长张星河担任庭审审判长


据了解,此案系黄石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公益诉讼人王晶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经审查查明,纪某某为黄石市西塞山区某早餐店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生产经营传统早点油条。


2016年2月,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的通知》,在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西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将《关于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通告》下发给纪某某并告知其食品含铝量标准,纪某某均签名确认。


然而,在2017年6月,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纪某某经营的早点店进行抽样检查时发现,其油条的铝成分实测值为1028.8mg/kg,超出国家标准(含铝量≤100mg/kg)9倍以上。


西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有关鉴定机构鉴定认为:纪某某长期生产销售含铝量超标的油条,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2018年3月,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期满后对纪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被告人纪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判令纪某某承担在黄石市市级公开媒体上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图为公益诉讼人王晶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此次庭审由同一审判组织对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两部分一并进行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分别宣读了起诉书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证据,并发表公诉意见,进行了答辩。

庭审现场

左图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上图为证据展示

图为民事公益诉讼法庭辩论环节

 在民事公益诉讼法庭辩论中,公益诉讼人主要从纪某某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方面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论证;被告人纪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图为该案审判长(黄石市西塞山区法院院长)张星河当庭宣判


 经审理,法庭在休庭合议后予以当庭宣判,依法判决纪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六个月内不得从事生产销售食品工作,同时在黄石市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黄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国文、检委会专职委员袁群荣、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张山峰,及其他基层院公益诉讼工作相关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幸福,更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强盛。


作为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者,不能单纯以盈利论英雄,更应该责无旁贷的承担起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西塞山区检察院对“纪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提起公益诉讼,希望通过该案进一步强化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起到警示、教育、纠正的作用,同时凝聚社会各界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 | 黄石市西寨山区检察院官方微信

编辑 | 余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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