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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丨17名被告当庭翻供!公诉人“见招拆招”

鄂检在线 2018-11-06

6月25日至27日,

由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洪卓、任丽红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在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是近年来武昌区院办理的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同时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武汉市开庭审理的涉黑第一案。


该院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以后,庭审预案的制作、完善工作就没停止过。

6月12 日、21日,

两次庭前会议,与辩护方就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庭审方案等事项交换意见,了解了辩护人收集的证据等情况。


为确保出庭工作万无一失,武昌区检察院成立了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谭成文为第一公诉人,张薇、张迎春、陈锐、何秋珠、李廷、徐永芳、叶涵、王鹏等检察官组成的公诉团队。


公诉人按照讯问、举证、质证、辩护观点预测及答辩等四个模块规范庭审预案,整理涉黑案程序或质证方面的共性问题、分析归纳涉黑案辩护观点及答辩意见,与此同时,对各分罪名也严格按照四个模块制作了庭审预案,力求全面、精准、完备。


6月25日上午9时,

该案在武昌区法院15号法庭准时开庭。


庭上,任洪卓、任丽红等17名被告全部当场翻供,拒不认罪。


面对17名被告人的翻供和咄咄逼人的辩护人,公诉人沉着冷静,从容不迫,应对自如。及时调整庭审预案,通过充分准备的质证意见,指控犯罪。


在法庭调查时,为精准指控犯罪,厘清任洪卓、任丽红兄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公诉人向法庭申请先对分罪名进行法庭调查、辩论,最后再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得到法庭允许。

随后,

公诉人对该涉黑团伙事实的各类犯罪进行举证、质证、辩论,逐步梳理该团伙的犯罪事实、还原了该团伙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和危害特征。

法庭辩论阶段,

副检察长谭成文围绕本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性处理,宣读了公诉意见书,鲜明亮出了公诉人的立场,即当庭出示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足以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质疑不能成立。


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其他个案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关系等观点,公诉人从事实、证据和法律的正确适用入手,条分缕析,进行有力的反驳。

6月27日19时许

经过30多个小时的法庭唇枪舌剑,武昌区院公诉团队成功完成公诉任务。


三天的庭审,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观点,无一超出公诉人员的预测范围,武昌区院公诉团队真正做到了指控有据,辩论有力,出色地完成了本次庭审。


为期三天的庭审,武汉市院除派出专家现场指导外,还组织区院观摩学习,重点针对涉黑涉恶的问题进行讨论,研判,为庭审有序开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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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刘怡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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