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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 | 31名涉黑成员全部当庭认罪悔罪

戴小巍 石立国等 鄂检在线 2018-11-04

高检院督办的熊才祥等人特大涉黑案一审开庭

31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悔罪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8月8日上午8时,由高检院、公安部督办,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熊才祥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由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周靖清、严鹏、董洁琼等五名检察官和五名助理组成的公诉人团队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7名合议庭成员、10名公诉人、31名被告人、34名辩护人、13种罪名、45笔犯罪和违法事实、153册卷宗材料、244张光盘、81页4万余字起诉书、3个工作日28个小时的公开庭审,熊才祥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于2018年8月10日下午5时40分一审落幕。31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

案情回放

2017年3月31日至2018年5月31日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对熊才祥等31名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26日、2018年5月14日


鄂州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分三次将31名嫌疑人向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1名嫌疑人作并案处理

2018年2月27日


高检院和公安部挂牌督办

2018年6月14日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熊才祥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个罪名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8月8日


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1994年至2004年期间,熊才祥为了承揽建筑工程,邀约陈浩军等人多次实施针对竞争对手的故意伤害行为,逐步形成恶名。后又纠集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2006年9月砍伤周某某案”、“2007年4月华堂景苑聚众斗殴案”,恶名更甚,同时逐步形成组织纪律,并确立了该组织的强势地位,以熊才祥为组织、领导者,以郑槐彬、骆永刚、陈浩军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并壮大,组织成员多达30余人。该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绑架、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串通投标、开设赌场等犯罪,聚敛了巨额钱财,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

办理过程


图为2018年5月24日,王晋检察长视察鄂州检察机关期间,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

▲彭胜坤副检察长现场督导案件办理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晋专题到鄂城区人民检察院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彭胜坤和公诉处有关负责同志多次到鄂州检察机关现场指导。鄂州市检察机关多次向省检察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积极争取上级院支持和指导。开庭当天,省院公诉处派人到现场指导并组织观摩。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并成立专案指导组赴鄂城区检察院全程督导案件办理。在开庭审理前组织三次庭审预演,并积极与法院沟通,召开5次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回避、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确保庭审有序进行。同时,及时与市委政法委、市委扫黑办、市法院、市公安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做好庭审保障工作。协助鄂州市扫黑办制定了长达50余页的庭审保障预案和“三同步”方案。

图为卢杰昌检察长听取专案情况汇报,布置案件开庭准备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此次办理熊才祥等31人特大涉黑案,是对鄂州检察机关办案能力和队伍素质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对检察人员是否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检验。全市检察机关通力协作,力争把该案办成扫黑除恶的标杆案,达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卢杰昌在庭审前向记者介绍到。

公诉人简介


周靖清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公诉部负责人,从检24年,法学本科,一级检察官,湖北省及鄂州市优秀青年卫士,市级优秀检察官,荣记三等功一次。

严鹏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部业务主任,从检18年,法学硕士,二级检察官,省级优秀检察官、先进个人。

黄玉莲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从检23年,法学本科,二级检察官,市级先进检察官,荣记三等功一次。

董洁琼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从检8年,法学本科,三级检察官,市级优秀检察官,市级优秀公诉人,荣记三等功一次。



陈凌霄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从检8年,法学本科,四级检察官,区级办案能手。

庭审现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1994年起,熊某等人为了承揽工程、强迫交易等,多次实施针对竞争对手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成员相对稳定、组织特征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通过开设赌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敛财,为组织提供经济支撑。熊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涉及13个罪名45笔违法犯罪事实。


▲公诉人就黑罪及相关犯罪事实依次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在合议庭主持下,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采用多媒体形式,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逐项举证、示证,31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逐一发表质证意见。


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宣读了公诉意见书,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有关犯罪事实、证据、办案程序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了充分辩论。

公诉人指出,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足以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对是否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明知,不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多名被告人当庭落泪,包括主犯熊才祥在内的31名被告人全部认罪忏悔,恳请法庭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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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熊才祥在庭中表示:“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我都认罪悔罪,并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以后将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8月10日下午5时40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公诉部负责人、本案首席公诉人周靖清说:“今天,31名被告人站在法庭上接受人民的审判,不仅宣告了该组织的破灭,而且充分表明了我们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在此,我们警告那些游走于犯罪边缘的人,迅速悬崖勒马,遵纪守法;警告那些黑恶势力组织成员,赶快投案自首,接受法律制裁,使自己能够早日重新做人,回归社会。”


代表委员之声


鄂州市人大代表王海燕谈及参加本次庭审观摩感受时说:“相信通过这次庭审,将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极大减少犯罪发生,鄂州的社会环境会更好,群众生活会更安心。”


鄂城区政协委员伍志鹏表示:“本次庭审程序规范,案件的办理也表明了鄂州市铁腕扫黑除恶的决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明显感到鄂州市人民安全感有了大幅提高。”



作者 | 戴小巍  石立国  章森

图片、视频 | 李俊军

编辑 | 牛晋阳

审核 | 郭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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