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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丨湖北检察出实招 让企业安心谋发展

鄂检在线 2019-04-06


2019年04月03日《湖北日报》 第04版 要闻


让企业安心谋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落地调查


编者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经济从“星星之火”到“燎原之势”,成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以后,我省纪委监委和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纷纷出台政策,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


《湖北日报》对我省检察机关用实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落地进行了纪实报道。


支持企业发展,关键时刻宽严相济

襄阳市纪委监委查办一工程建设公司法人代表向一县级干部行贿被留置案时,鉴于公司法人真诚忏悔、积极配合,期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出现巨大风险,该市纪委监委及时解除对公司法人的留置措施,顺利化解经营风险。


省纪委监委出台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二条”的第九条明确规定:“严格慎用留置措施。凡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对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留置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对于依法留置的企业涉案人员,主动交代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并愿意继续配合调查的,可依法解除留置。”


省检察院也明确规定,要“更加注重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荆州某汽配公司负责人王某为给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行贿20余万元。2016年,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王某立案侦查。


经调查发现,该企业产品占国内自主品牌市场份额70%左右,拥有新增专利技术保护近10项,年产值近2亿元,职工400余人,每年利税近千万元,且正与美国某公司洽谈重大合作项目,发展前景可观。


考虑到该案涉嫌犯罪数额刚过立案标准,王某主观恶性小,真诚忏悔,社会危害性较小,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加强法治教育。


最终,该企业合作项目洽谈成功,产值可达3.7亿元。


围绕大局,把握法律纪律界限,以发展为先,成为我省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的共同选择。


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说到自己被审查起诉的一起案子,京山某机械公司生产负责人张某感慨不已:“谢谢检察院实事求是办案,我将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制造出更好的产品。”


去年,张某被当地公安机关以非法生产、销售二氧化碳活化器,涉嫌非法制造、销售爆炸物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涉案活化器属该公司生产的二氧化碳致裂器的配套设备,整套设备已于2017年取得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鉴于该案涉及新型专利,京山市检察院高度重视,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技术文献、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明晰该项新型技术原理,反复就案件定性、爆炸物界定、主观恶性等问题进行探讨。


最终审查认为:二氧化碳气体爆破技术系我国尚在研究和完善的新型技术,涉案活化器定性为“爆炸物”依据不足,张某主观上无“非法制造、销售”的故意,本案非法制造、销售爆炸物罪名不能成立,依法对张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


在宜昌,公安部门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让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聘用的美籍华人周园林博士,拿到了宜昌自贸片区颁发的首张五年期工作类居留证件。


周博士在宜昌工作多年,此前他办理的是一年期的工作类居留证件,每年都需办理延期手续。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像周博士这样到宜昌工作的外籍专业人才越来越多。为更好服务这些人才,宜昌公安部门对在宜昌工作的外籍专业人才推出“全程绿灯”服务,为办理签证、停居留证件的申请人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以前办理停居留证件需要准备6项申请资料,如今除了基本档案资料,仅需提交一张企业出具同意其办理签证证件及期限的公函,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获得相应期限的居留证件。


据不完全统计,宜昌已有50多名外籍专业人才享受到这项服务。


办案静悄悄,服务细无声

说到当地交管部门的服务,十堰市锦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责人连连称赞。


今年1月4日,他在十堰市公安局举行的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上提出:车城西路禁止大货车通行,车辆运输零部件出入要经过车城西路,企业生产运输极为不便,希望交管部门提供便利。


交警相关负责人调研发现,该企业运输配件车辆来自湖北、四川、山东等多地,车辆不固定,无法一车一地办理通行证。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十堰市公安局特事特办提出办理不限车号的“特别通行证”,得到交管局批准。


办好通行证后,交警大队负责人亲自送上门,给企业负责人及驾驶员讲授安全注意事项,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倾听企业呼声,急企业之所急。


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涉嫌单位行贿一案中,在严格依法办案前提下,倾听企业呼声,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办案中,朱某某介绍了企业的特殊情况,请求尽量缩小办案影响。


检察机关获悉,该公司在湖北有两个生产基地、解决就业1300余人,90%的销售和施工业务分布在境外,朱某某是境外项目唯一负责人,且刚刚承接一个境外电站项目等情况,于是在初查阶段就全面评估办案对企业经济影响的风险。


侦查人员接触朱某某时全部着便装,乘坐地方牌照车辆,劝其主动配合调查,允许其安排好工作交接,带离、搜查、取证中不扩大知晓面,尽量维护企业声誉。


为减少企业诉累,聘请10余名审计人员5天内完成标的数千万元的账目审计工作,并将账目及时发还企业;朱某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后,在不影响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下,依法决定对朱某某取保候审,做到了“办案静悄悄,服务细无声”。




来源丨《湖北日报》

作者丨 陈 鹏、江 卉、杨 康

编辑丨韦  哲   

审核丨段军霞  龚  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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