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塌陷导致交通事故,谁担责?
△ 2023年12月27日 《检察日报》
第08版:民生周刊·探案
“儿子出事时,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儿媳没有工作,家里的天都塌了。为了讨个说法,我跑了快3年了,感谢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促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为我们讨回了公道……”近日,在湖北省浠水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里,张某满含热泪,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哽咽着说。
2020年9月30日,张某的儿子蔡某驾驶满载土方的重型自卸货车经过浠水县清泉镇一处正在施工的路段时,路面突然塌陷,致使蔡某连人带车掉进路边池塘当场溺亡。同年10月15日,浠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某因未注意路面安全发生翻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交警大队的现场勘验笔录载明“事故现场有道路塌陷轮胎痕,道路靠池塘侧塌陷”。
蔡某的父亲认为,道路施工单位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对施工路段只进行了简单的堆土拼宽,导致蔡某行驶至该路段时车辆发生侧翻,遂将工程建设方、土方提供方、事故道路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诉至浠水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上述单位赔偿损失。
2021年5月20日,浠水县法院裁定驳回蔡父的诉讼请求。蔡某的父亲不服裁定,向黄冈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黄冈市中级法院将该案发回浠水县法院重审。
2022年6月30日,浠水县法院经重审认为,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现场勘验取证,认定蔡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蔡某的父亲未提供相反的证据推翻该交通事故认定书,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蔡某的父亲不服判决,向浠水县法院申请再审。同年12月13日,浠水县法院裁定驳回了蔡某父亲的再审申请。今年5月19日,蔡某的父亲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
事故发生在3年前,现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了解案发时的具体情况,承办检察官依法询问了蔡某的父亲及相关人员;前往法院查阅审判卷宗,并收集相关法律文书及书证。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建筑砂石堆场旁临时拼宽加厚的道路上,且案涉车辆系因临时拼宽路面塌陷发生侧翻,故该案中的事故并非普通交通事故,案涉事故道路拼宽加厚的管理人和施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浠水县检察院经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委会会议研究讨论认为,这起构筑物塌陷责任纠纷案存在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且认定的事实缺乏相应证据证明、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向浠水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今年6月25日,浠水县检察院向浠水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月14日,浠水县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裁定再审。
12月18日,浠水县法院经再审后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原判决,由案涉事故道路拼宽加厚的施工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款50万余元;案涉事故道路拼宽加厚管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丨《检察日报》
作者丨戴小巍 夏 清 徐 威
编辑丨吴学敏
审核丨段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