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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正真的不怕影子斜吗?莫让不实举报“困扰基层”

半月谈 半月谈
2024-11-25

日前,河南公开通报了六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彰显了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的鲜明导向,也引发了各地基层干部对这一问题的热烈讨论。

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证据线索的重要渠道。在当前“逢信必查”的原则下,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干部”相关线索深挖彻查,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却存在着借检举控告陷害他人的现象。这一期基层圆桌会,我们就一起聊聊不实举报困扰基层这件事。

不实举报,缘何出现

一周以来,我们收到了不少基层干部的投稿,梳理大家的留言可以看出,不实举报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困扰着基层干部,从基层干部提供的案例中可以发现,不实举报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而举报人的目的也各不相同。

花生:我是一名基层干部,5年来调查了200多封举报信,不实举报可简单分为“部分属实”和“诬告陷害”两种情况。按比例算,二者分别占比70%和30%。“部分属实”的情况如,“村民举报村党支部书记收受群众好处,存在优亲厚友问题”。经过调查,村干部工作程序不到位、工作不细致情况属实,但是收受好处问题和优亲厚友问题不属实。全部属“诬告陷害”的问题如,“在精准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套取挪用扶贫资金问题”“村党支部书记利用婚丧嫁娶,大肆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Mmmy:认识一位基层银行职员,遭遇客户连续不间断恶意投诉诬陷和诽谤,办理业务期间,录像证据均在,没有任何态度不佳或消极办事等问题,但还是被要求去客户家里道歉,还被罚款。一个兢兢业业工作的人,最后却因为零成本诬告,向对方低头道歉,被迫去承认自己本没有犯的错,这种不看证据、无视事实,只要客户投诉就是客户对的现象,伤害了基层员工的尊严,太寒工作者的心了。

昨日星辰:有的诬告者因未获提拔心存不满,无中生有、虚构事实,诽谤有关领导干部;还有诬告者为排挤竞争对手,在换届选举前,歪曲事实真相,污蔑竞争者。

要相濡以沫呀:我是一名基层法院法官,诬告这件事在我们系统也发生过。有当事人为了逃避执行,举报办案人员。有诬告者甚至对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

不实举报的目的可谓是“五花八门”,有的是为了迫使干事者知难而退;有的是为了打击报复公正执法执纪者;还有的是想混淆视听满足个人诉求;也不乏一些因不了解情况导致的错告。

花生:不实举报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种。一是个人恩怨。村镇干部长期与村民打交道,难免有些磕磕碰碰,有的村民却认为村干部针对自己,看到有巡查组进驻或者有专项整治,便认为机会来了,想借此机会让被举报人不痛快,达到泄愤的目的。二是工作方式欠妥。有的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粗暴,方式方法简单,需要公开说明的事情没有公开说明,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搞了一言堂,一些群众便通过举报来表达不满。三是个人非法诉求得不到满足。有人想从集体项目中牟利被拒绝,转而选择举报村干部。

杨澳:在乡镇受理的信访诉求中,有的要求享受低保待遇,即使其明知自己不符合条件,仍不断向上级上访,向基层部门施压,以期达到个人目的。

“零成本”滋生大危害

现实情况下,按照“逢信必查”的原则,只要有举报,相关部门必须进行核查。但即使发现举报不实,单位里也开始有风言风语,搞得被举报干部灰头土脸。匿名诬告者几乎“零成本”,有时还成了受益者。

滴水和尚:违法成本基本为零,查实为不实举报也没下文。

花生:不实举报的危害很大,一是挫伤干部工作积极性。在任何时候,党员干部被纪委、监委找过后,都是心里不痛快的,即使经过调查确认没有任何问题,也要憋屈许久。二是增加基层工作量。任何信访举报都需要调查核实,证据不到位,不足以下结论。不实举报中,95%是多个举报问题彼此交织,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才能调查清楚。三是破坏基层政治生态。如果一个地方有了不实举报,不能及时处理到位,会形成破窗效应,其他人跟着上,破坏当地政治生态,也让其他党员干部束手束脚,不敢干事。

刘璐:一些担当干部整天为了自证清白疲于奔命。

Puck:一旦被举报,就要自证清白,过程很繁琐,平时的工作还干不干?不做事的人自然清白,难道就都不去做事?

One:由于举报成本低,部分基层群众形成了以信访解决问题的想法,一日之内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多次的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因换届落选、工程项目未中标等私人利益得不到满足,便对干部进行恶意诬陷举报。这增加了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对被举报人造成了消极影响,让真心为民的干部寒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打个匿名举报电话“告黑状”,干部任用程序就可能暂停,上网发个不实信息,就可能谣言满天飞。恶意诬告挫伤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影响了地方政治生态。

东禹:兢兢业业干了好几年,马上提拔了,一个不实举报,纪委就得介入,干部无法提拔。以后谁还去干事。

拖不得大师:既然要举报,那肯定要讲证据,空穴来风只会造成更多乱象,会真正打击到那些实干人员。

身正真的不怕影子斜吗?

一些网友认为,对党员干部来说,最重要的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严格要求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斜,干部要习惯在“放大镜”“聚光灯”下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念: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样才不怕被诬陷诬告。

奉壹:任何事情都是双面的。如果是不实举报就重罚,有没有可能导致如实举报也被罚?以后老百姓的举报通道是否还有用?经不住流言蜚语的干部能值得信任吗?

起风了:与其担忧被举报,不如先规范自己的行为,只要自己做的没问题,就不应该怕被监督,就算被举报也有底气应对。
派大星:还是要从自身出发,别人怎么做无法控制,但自己做得怎么样是可以自己决定的。
身正真的不怕影子斜吗?针对这一问题,网友提出了不同看法。

茧:你是自身硬了,提拔的时候搞你一下,等调查清楚,黄花菜都凉了,有啥意义呢。

欧阳鼎:为了让别人相信自己,而忙于证明自己,容易陷入自证陷阱。诬告不会杀死一个好干部,但是无数个诬告会埋没一个人的才能。

姣:不怕被诬陷,但怕无穷无尽地写材料自证清白。

从留言中可以看出,干部应该规范自身行为,才能真正有不畏检举控告的底气。但如果干事者频频蒙受“不白之冤”,就会引发思想困惑,挫伤担当干事的积极性,阻碍事业发展。

X:自身腰板挺硬的,所以也不怕,但被诬告陷害后,单位内风言风语伤人心,影响正常工作积极性。基层干部没有做亏心事,却被举报,很令人寒心。

筱蛮孜: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不怕是不怕,但是调查期间不能提拔进步、不能参加遴选,一直拖着案件结不了,有的甚至耗费几年之久,年龄过了,干部还有工作的热情吗?

匿名诬告和实名风险,能平衡吗?

网友普遍表示,举报就要有拿得出手的证据,并且最好都是实名提供。有的人建议应该取消匿名举报,认为只有实名举报才能有效遏制恶意诬告。

空:不需要像公检法办案一样,有完整的证据链。起码要有一定的证据,如果一点证据都没有,就举报,那谁都可以举报别人。

在途老法师胖达:匿名举报无实锤是不查的,实名举报必查也必回复。

chiwai.:投诉举报门槛太低,有诉必应反而助长歪风,应该要求投诉人举证,而不是空口说白话。

但逢举报就要实名,也引发了大家新的担忧。

YuanH:匿名是为了保护普通人,要是实名,一般人便能忍则忍。

Apple~Yudan:实名的话,不知道有多少人不敢去寻求帮助。

喔噢:说得简单,要是找不到证据就被别人以为是不实举报了,普通群众掌握情况太难,这样会阻碍真的举报者,让人心生退意。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也有一些人建议,要将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相结合,利用好两者各自的优势。

玖呓:匿名的目的是为了让群众敢于举报,而非允许不怀好意者肆意诬告,全面放开实名举报并不可取,我认为应该折中一下,对一些小问题,比如投诉工作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拖沓推卸责任等,可以实名举报,但是对一些大问题,比如贪污、逃税、涉黑等等,还是要保持匿名。

冯心坦:对于匿名举报不提供证据则不受理;对于实名举报,调查无实证则不公开;对于诬告造谣造成恶劣影响者,赔偿受害者损失。

萌萌不萌萌哒:大部分举报还是得要求实名,并且提供证据。对于那些担心被报复的举报,可以允许匿名,但得要求提供的证据链更完整,并且有专门的部门记录。

123:有时候公开举报反而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方式。

abcde:恶意举报一般都是带有目的性的,很有可能实际举报者和真正推动恶意举报的不是同一个人。只罚实际举报者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反而有可能让老百姓不敢行使检举权。

有效遏制恶意诬告,需要更多制度性保障

对于故意诬告、陷害的行为绝不能放任,这是大家的共识。如何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一问题,网友们各抒己见,共同探讨良策良方。

帅猪:举报不实,应对举报者有所处罚。

哄哄:对于不实举报者就应该处罚,不能把举报这件事当游戏一样来做。

熊猫头:这件事任重道远。一是如何认定不实举报。二是如何避免真实举报变为不实举报。最后才是如何惩治不实举报。

V:不实举报更多发生在组织提拔公示考察期,公示考察时间一般为一周,而举报信件核查时间有限,人事部门只能先放下。建议从公示考察时间入手,由原来的一周延长至一个月,这样可以给组织部充分调查的时间,辨别是否存在恶意诬告,这也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二是在提拔选人之前由纪检部门先进行第一轮核查,组织部再通过工作岗位、同事就近原则考察德能勤绩,避免带病提拔。

花生: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作为。信访举报,多归到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为被举报人澄清正名,尤其在村两委换届年,要及时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担当。在澄清正名过程中,对于其中不属实的内容也要予以说明,避免其他人二次举报。

诬告之风不可长,想要既保障群众监督权又有效遏制恶意诬告,需要更多制度性保障。

One:建立惩处恶意诬陷、多投、重复举报的规章制度,对包括诬陷他人的党员、非党员进行处理,从制度上解决恶意诬陷、多投、重复举报问题,同时也要提高恶意诬陷成本。

杨澳:在大数据时代,信用评分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各行各业之中,探索构建信用体系,将信用具体化,数字化。对诬告、陷害的举报人进行信用打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后,纳入征信体系,以此增加“诬告陷害者”的举报成本。对于查实的不实举报人,按照法律法规该打击打击、该处罚处罚,以法治化途径规范信访举报。

陈俊杰:一是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建立更加科学和严谨的举报核查流程,对举报内容进行详尽的调查核实,避免仅凭片面之词就下结论;核查过程中要注重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受到不公正待遇。二是夯实举报人责任制度,要求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对恶意诬告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公开通报,形成有效的震慑。三是提升干部应对能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心理素质和应对能力,使其在面对不实举报时能够保持冷静和理智,为受到不实举报困扰的干部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四是建立反馈和申诉机制,对被举报并核实为举报不实的干部,应给予及时的反馈和澄清,恢复其名誉;设立申诉机制,允许被举报人对核查结果进行申诉和复议,确保核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谈谈说


诬告陷害行为触碰道德底线,违反党纪国法。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为敢于干事创业者保驾护航。这些好的政策措施需要被贯彻到位,有效执行。


严肃惩处诬告陷害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核心利益。对于那些正当负责任的举报,纪检监察机关绝不手软,对存在问题的人和事也绝不放过。但同时,也绝不容忍肆意妄为的诬告搅乱基层政治生态。面对不实举报,一方面,对没有问题的干部要澄清正名,要及时帮助敢担当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另一方面,对不实的匿名举报也要一查到底,对诬告陷害行为实行“零容忍”打击,从制度层面遏制诬告陷害的发生,避免“失实诬告”被个别不法分子利用。
诬告陷害的产生和调查是复杂的,是一件需要严肃对待和谨慎处理的事情。在保障清白干部不被诬告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一些百姓也面临着正当权益无处申诉、只能通过举报方式引起有关部门注意的困境。
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挡事,为百姓搭建高效便捷的意见诉求表达渠道,惟有如此,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来源:半月谈

策划:秦黛新 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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