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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24年!湖南这个80后“黑老大”栽了!

红网 2020-11-01


2020年4月10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17”涉黑专案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谭泽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1个月至16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曾经学人做大哥,
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如今身陷囹圄,
面对24年铁窗生活......


 这个涉黑组织是如何“坐大”的?
今天,
起底郴州80后“黑老大”谭泽旭。



两次入狱,纠集牢友坐大成势


谭泽旭,男,1986年生,自幼性格暴虐。初中后,谭泽旭尤其喜欢香港“古惑仔”系列电影,认为在外面混社会非常风光,便开始混社会,与苏航、刘轩成等人喝血酒,滴血结盟。谭泽旭、苏航、刘轩成等人多次在郴州城区持械聚众斗殴,多次结伙抢劫,还参与非法拘禁、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等罪行。


2004年,谭泽旭、苏航、刘轩成等人陆续被抓获判刑。2012年2月,谭泽旭第一次服刑释放后,为壮大自己的团伙势力,以牢朋狱友为纽带,不断拉拢社会闲杂人员,逐步形成了以谭泽旭为首的犯罪团伙。


2013年,谭泽旭召集团伙成员在三里田、天润天城等地开打鱼机赌场。2015年9月,谭泽旭在民生路都市华庭成立“友情岁月寄卖行”。2013年至2016年的3年间,谭泽旭依靠开设赌场、在赌场放高利贷、帮人收债、投资虚拟货币等活动累积了数百万资金。

2016年,谭泽旭因聚众斗殴和开设赌场再次被判刑,在狱中谭泽旭又不断吸纳成员。

制定“帮规”,黑社会性质成形


2017年4月,谭泽旭以“友情岁月寄卖行”作为活动据点,不断笼络新成员,逐渐形成了一个组织结构严密,层次清楚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不成文的约定俗成的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


比如,团伙成员要以老大谭泽旭为首,听从他的命令,随叫随到;团伙成员不准吸毒,否则要被执行“家法”;为组织出力的兄弟,会进行表扬和奖励,违反规矩和办事不力的则要面对“净身出户”。还有一点他特别要求,老大带老弟赚钱,但团伙成员被抓后不能出卖老大。



在攫取大量非法资金后,除带小弟吃饭、住宿等共同挥霍外,还为受伤组织成员支付医药费,带领团伙成员外出旅游,为团伙成员庆祝生日,为被上网追逃的兄弟提供住宿场地、手机卡,并打造了20把砍刀,提供给组织成员使用。




成立专案,100余民警进行收网


(研讨案情,制定计划)


2018年7月17日,市公安局从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苏仙分局抽调警力,成立“7.17”涉黑团伙专案组,对谭泽旭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侦查。

专案组以一起暴力催收债务案着手,以调查取证、摸排涉案人员为中心,全面开展案前取证工作,逐步摸清该团伙的主要成员及其落脚点。

2018年10月9日,在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专案组抽调100名精干警力对该团伙收网,成功将以谭泽旭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11名主要成员抓捕归案。后经深挖扩线,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9名。

做恶多端,涉及13项罪名


该团伙有目的地实施了数量众多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随意欺压群众,共致1人死亡,打伤20余人(其中2人重伤),且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该团伙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据统计,该团伙共涉及的案(事)件65起,受害人50余人——

● 2017年6月8日,谭泽旭殴打郴州某小区保安肖某,随后肖某报警,谭泽旭得知后,立马找到肖某进行威胁、恐吓,肖某不敢再找公安机关反映,只能从该小区物业公司辞职。

● 2017年11月18日晚,谭泽旭组织团伙成员在某酒店将楚某砍伤,事后楚某因畏惧谭泽旭一伙报复,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

● 2017年11月,郴州市某饭店股东刘某军与颜某之间因股份出让发生纠纷,刘某军找到该团伙帮忙,该团伙组织100余人来到该饭店静坐,严重影响饭店正常经营秩序,事后刘某军支付2万元“辛苦费”。

● 2013年至2017年,谭泽旭将徐某过千万的资产全部侵占,并让徐某写下800余万的欠条,后谭泽旭团伙向徐某逼债,多次到徐某家滋扰,到徐某妻子工作单位拉横幅,甚至还恶意制造一起故意伤害案诬告陷害徐某,徐某妻子畏惧团伙报复,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带小孩到外面躲避。



(影视剧照)


依法审判,一审获刑24年


2019年12月17日至20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泽旭等20人进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认定该组织及组织成员经常在郴州城区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诬告陷害、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系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谭泽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1个月至16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0年4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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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公安、湖南经视

编辑:唐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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