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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每一个湖南人!这项工作即将开展,请做好配合!

红网 2020-11-01


23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安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公安机关7月至9月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


多种方式核对人口信息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汤向荣介绍,今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掌握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居住状况的重要举措,将为国家制定政策提供重要统计信息支持。在人口普查前开展户口整顿,摸清人口底数,解决户口登记管理中错重假、应登未登、应销未销等问题,实现户籍人口信息和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据了解,户口整顿工作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将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组织社区民警、辅警等工作人员,采取上门见面方式,或电话、网络、微信等不见面方式,对全省的户籍人口信息和暂住人口信息进行核对。广大群众也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自行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对自己及家人的信息。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全省各村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居民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人口信息核对等相关工作。
  
居民应主动关注自己及家人的户口登记情况,发现户口有问题的,可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公安机关将积极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办理各类户口业务的申报材料、办结时限、审批权限,申请人可登录“湖南公安服务平台”查询。
  
公安部门提醒,全省广大居民发现他人持有、使用虛假、重户户口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的问题线索,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731-84738250),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户口整顿重点解决多个问题

汤向荣介绍,这次户口整顿工作将重点解决多个问题。

其中,新生儿出生后未落户的,监护人应向公安机关提交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居民持有《户口迁移证》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未落户的,应及时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其他各种原因,造成无户口的居民,可自行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咨询,依法依规申报登记户口。
  
居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户口,经确认为一人多户口或虚假户口的,应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手续。

公安机关发现居民有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的,将按规定调查处理,依法依规注销重复户口、虚假户口;

居民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居民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重复、虚假户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纠正,且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居民因服现役、死亡、加入外国国籍、赴港澳台定居等原因,应销未注销户口的,当事人、户主或其他亲属应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应销未销户口,也将按规定的程序予以注销。
  
公安部门提醒长期滞留在集体户,特别是高校集体户的户口,公安机关将依法组织开展清理;人户分离、空挂户(即实际居住地与户口登记住址不一致的居民),请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信息核实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仅限城镇居民)。本人或者家属的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居民,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确保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居住在城市城区的居民到城区以外的地区居住3日以上的,或居住在县市乡镇的居民到乡镇以外的地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及时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公民应当自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公安机关免收证件工本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已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尚未登记指纹的居民,可持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补采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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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编辑:唐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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