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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最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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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指出,上述8起典型案例,行贿金额巨大,行贿方式多样,行贿手段隐蔽,谋利领域广泛,危害后果严重,行贿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受到刑罚制裁。同时也反映出,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在公权力运行的领域“无孔不入”,有的行贿人为谋取自身利益,对公职人员竭力腐蚀、精准“围猎”,主观恶性大,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现象十分突出。对上述案件的严肃查处,在严惩受贿的同时,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落实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要求,表明了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亮出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查处行贿的鲜明态度,也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败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制度优势。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各市场主体都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
一、充分认识行贿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内在要求和关键一招。行贿是贿赂犯罪的主要源头,行贿人不择手段地“围猎”领导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受贿和行贿都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是对公平正义的挑战,是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严重污染。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是法治的呼唤,也是人民的期盼。治理腐败必须双拳出击,既查受贿,又查行贿。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危害性,切实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通过不懈努力赢得社会的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二、严肃惩治行贿行为,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做好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对行贿人进行处理时,要综合考虑行贿金额、次数、发生领域以及行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认错悔过态度、退赔退缴等因素,坚持严肃惩处、坚决打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依规依纪依法对行贿人精准提出处理意见,严格掌握从宽处理政策。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意识,与其他单位同向发力,共同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要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履行追赃挽损职责,尽力追缴非法获利,最大程度为国家挽回损失。要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其他单位做出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的,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行贿人系市场主体的,根据行贿所涉领域,由相关单位根据职责权限依规依法对行贿人作出处理。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清正、清廉、清白,倡导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依法办事,努力共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共建共享清廉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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