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Access】村庄规划为何失去创造性——Y村规划知识生产的权力关系分析
精彩导读
ABSTRACT:Village planning is the basic work to promote rural development, rural construction, and rural governance, which is urgent to get out of the predicament of low quality. Existing studies show that village planning is a knowledge production process involving multiple subjects, but they fail to directly reveal why it is difficult for the knowledge production to achieve high quali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lanning process of Y Village by means of Foucault’s power relations theory, and finds that power relations inhibit the creativity of knowledge production. On the one hand, the power relations among various knowledge subjects restrict the entry of various kinds of knowledge, resulting in the deficiency and low quality of raw materials in knowledge production. On the other hand, the power relationship implied by knowledge classification hinders planners’ motivation to create new knowledge. Based on this finding, this paper proposes that we should further understand the nature of village planning by exploring the patterns of knowledge production in planning, and also suggests that in practice, we can optimize the planning process by balancing power relations and enhance planners’ sensitivity to the inhibiting effect of power relations.
KEYWORDS:village planning; knowledge production; power relations; creativity of knowledge production; inhibiting effect; planning process; pla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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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村庄规划已经成为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但仍陷于长期存在的低质量困境[1-3]。探究困境成因和对策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是探究在乡村规划制度方面应作的调整、确保规划可实施的规划流程和规划成果表达,以及村庄规划应该采用的技术[3-5],另一方面则是从怎样理解规划对象,如村庄空间特性、乡村价值、乡村变迁或转型性质等的研究切入,探究村庄三生空间、乡村多元价值对于村庄规划的要求及其实现带来的难度[6-8]。尽管两方面研究的侧重点不同,但它们都认识到村庄规划是来自不同主体的知识尤其是来自村民的知识的融合,强调要使得村民能够参与村庄规划过程。这种认识表明了村庄规划是规划师融合多主体知识的知识生产[3,6];也认识到规划师在村庄规划中承担着引导者、协调者、知识整合者和知识创造者的多重角色[9]。因而,村庄规划走出低质量困境意味着要能对进入规划过程的多主体知识进行有效融合。指出村庄规划要实现多主体知识的有效融合,其实是在对村庄规划的知识生产本质进行讨论。但多主体的知识是不同主体在规划开始之前就有的主观认识[10],是旧有的知识,而村庄规划是对于村庄发展的未来行动目标和路径的提前谋划,村庄规划最终要提供的村庄发展的未来行动目标和路径是新知识。新知识当然要在整合旧的主观认识的基础上产生,但产生新知识才是村庄规划的知识生产的全部和最终目标。整合多主体知识和产生新知识是村庄规划知识生产的两方面工作,它们相互制约,且都是包含创造性的工作,必须共同实现才能确保村庄规划知识生产的创造性进而达至高质量。
规划师是确保上述两方面工作有机结合从而产生高质量规划成果的主体。考察村庄规划的知识生产,不妨把规划师的知识生产行为作为最基础的考察内容。规划师在知识生产过程中是否能够进入和易于保持创造性的工作状态,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村庄规划的知识生产是否具有创造性。进入村庄规划的知识生产过程,考察规划师的工作受到什么因素的影响,能帮助人们更好理解村庄规划的创造性怎样才能达成,村庄规划质量为何难以提升。
笔者尝试通过分析自己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过的Y村①规划过程,来考察什么因素影响规划师在规划过程中的工作状态,并进而影响到村庄规划知识生产的创造性。考察的方法是借用福柯的知识与权力共生的权力关系理论视角,以便能够呈现Y村规划的知识生产过程中多方主体的互动。通过考察发现:多个知识主体之间、多种知识之间的权力关系在支撑知识生产展开的同时抑制了知识生产的创造性,集中表现为对规划师工作的创造性的抑制。这一发现的意义在于,它确定了是权力关系的抑制作用而非一般性的村庄规划体制从更深层次上影响到知识生产创造性,并进而影响村庄规划质量,使得村庄规划的低质供给困境得到更为全面的观照,对于进一步探究村庄规划体系、技术和方法具有启发意义;同时,它通过聚焦村庄规划的知识生产的创造性,将现有对村庄规划对象的理解和规划过程中的知识生产样态联系起来,为理解村庄规划的知识生产的性质做了铺垫,也对如何理解各类规划之间的异同提供了可能的路径。2
探究村庄规划创造性的权力关系视角
对于本文看重的村庄规划作为知识生产所具有的创造性,规划研究学界虽未曾明确阐述,但多有提及。由于规划学界一般认为规划是理性规划,而人类理性的运用自然包含着创造。如张庭伟在讨论城市规划的一般性质时,提出“城市规划的认识城市的性质中也包含着创造”[11]。村庄规划作为一类规划,自然也包含创造性。如杨贵庆提出,“村庄规划编制人员需要对地方情况深入调研,对当地历史文化深入学习理解,并予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12]。这些论述看重村庄规划的创造性,但并没有明确把创造性的达成作为村庄规划的知识生产的本质特征。学界对于何种因素影响村庄规划创造性也未曾有过直接讨论,但有关的讨论已经暗示政治权力可能影响规划的知识生产。“规划(师)就是向权力讲述真理”的话题讨论[13],在试图直面“规划规划,不如领导一句话”带给规划师的困惑时,注意到了政治权力对于提供具有公共管理功能的知识产品的规划实践具有关键影响。当前的村庄规划实践和上述话题讨论展开时的2000年的城市规划实践相同,都倍受政治权力重视,但也有不同,当前的村庄规划的专业性在相当程度上已经得到政治权力的更为自觉的尊重。还有一个不同是,村庄规划是面对村民这一有着共同体成员身份、拥有社会关系网络的规划主体[14],在村庄规划过程中,权力仍是对规划师的工作具有恒常性影响的因素,但是权力却并非仅仅是政治权力,而是在规划过程的各种场景中多方主体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不同性质的权力。这些权力所处的权力关系网络,构成规划的知识生产的基本场景。
基于村庄规划是知识生产、村庄规划的知识生产被置于权力关系网络的现实,采用福柯权力/知识论述中对知识与权力互构的分析视角。首先,在福柯那里,权力总是体现为“权力关系”。他不认为权力属于某一个主体,而是认为“当两个自由的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平衡关系,因而一方可以作用于另一方,而另一方则受到作用或容许受到作用时,权力便得以发生”[15],权力始终存在于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当中。因而,现代社会中的权力关系不再主要表现为支配关系,也并不仅仅出现在政治领域,而是在所有社会领域之中普遍表现为一方“通过特定方式塑造另一方的行为”的作用力与另一方接受或利用这种作用力的互动关系。因“权力关系无所不在”,福柯就此也就把作为现代社会重要实践领域的知识生产和权力关系联系起来。在福柯看来,“权力和知识正好是相互蕴含的,如果没有相关联的知识领域的建立,就没有权力关系,而任何知识都同时预设和构成了权力关系”[16]。权力关系借助知识施加影响,知识也借助权力关系得以生成,并在不同主体互动中形成和其他主体的权力关系。
福柯的权力关系理论虽然是服务于他反思现代性的目标的基础性理论,但其有关权力与知识互构的理论可为案例研究提供分析视角,借用这一理论来考察村庄规划过程中的知识生产,可以更深入地看到规划过程中的各方主体的相互塑造,帮助理解微观层次上知识生产与权力关系的相互作用,考察规划师的知识生产状态受到的各种影响。3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权力关系使多主体知识残缺低质
地处西南地区W县的Y村因保留有较为完整的彝族民居、街巷,以及彝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入列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也被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选为项目村。2018年10月联合国项目的中方执行机构委托了规划专家组赴W县制定Y村可持续发展总体规划,专家组由经济发展、农业经济、旅游规划、景观设计等方面的高级别专家组成。县政府希望专家组的规划成果“要让人眼前一亮”“能够引领当地其他村庄发展”,但最终规划成果并未实现各方对村庄规划高质量的期待。3.1 座谈获取政府知识的低效率
规划专家组进入W县工作现场后,主管Y村项目的县委副书记召开专题座谈会,以便专家组了解Y村及其所在乡镇和区域情况,以及可以利用的各种政策和资源条件。县国土资源、农业、文广旅、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11个部门派人参会,Y村所在的镇党委书记列席。这样的座谈会是使得专家组的知识生产能更好融合和利用来自政府的知识的重要机会。
但座谈会上有关部门并不能很好提供规划所需的政府知识。多数会议参加者对Y村没有多少具体了解,只是提供了一些Y村及其所在地域的情况,情况很不完整。他们也对如何促进Y村综合发展提出了建议,但深度有限。各部门在回应专家组提出的有关专业数据和规划内容的询问时也不能提供具体的帮助。如,对于规划所必须参考的村庄详细测绘资料,国土资源局答说“并不详细掌握”,就连Y村地形图也不掌握。镇里表现较之各部门的表现则要更加积极,镇党委书记在会上提出了希望列入Y村规划的具体建设项目,并恳请专家给予论证。虽然座谈会并不成功,但专家组不惧困难,会后仍积极协调向各部门获取有关资料,但收效甚微。
从权力关系普遍存在的视角看,各部门对政策信息和资源需求的推诿方式也是福柯权力关系意义上一方塑造另一方行为的“作用力”的表现,是权力关系的作为方式。在部门分立体制下,各部门会尽量将村庄规划视为非本部门主管事务[17]。县乡之间的“压力型体制”则使得乡镇更加积极追求政绩[18],也就决定了镇政府一定想在规划中夹带自己的“政绩项目”。而专家组对这些“作用力”的回应,也是一种对当时的政府体制限制获取政府知识的“遵从”。Y村规划所需的政府知识因规划专家组与政府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权力关系的作用,处于碎片化状态。
3.2 实地挖掘村民知识的低质量
村庄规划中的入村调研非常重要,规划师在其中的工作状态如何直接关系到能否在现场形成结合村庄实际的规划思路。专家组在入村前,认真学习了由第三方完成的Y村基线调查报告。专家组在Y村的实地工作时间达到14个小时,在W县工作的5天中有两个白天时间是在Y村度过②。在村期间,专家组实地考察村庄地形、环境、产业、建筑,组织了村民代表座谈会,与乡村干部开了座谈会,并对3户进行了入户调查。然而,专家组并没有能在现场形成清晰有创意的规划思路。
究其原因,除了因未能驻村调研和在村工作时间有限导致专家组对村庄的体验和了解有限以外,还因为专家组无法超越自身与各方之间在实地工作中的权力关系。在专家组和镇村干部之间,专家组成员并非本地专家,虽然村民代表座谈讨论由专家组织,但参会人选由镇村干部选定,入户访谈由专家发问,但接受访谈农户由镇村干部引导。镇村干部还会对专家组获得的信息主动进行解读。镇村干部在与专家组之间的权力关系中的主导行为,还使得专家组缺乏独立的工作和思考空间。这都不利于专家在现场产生灵感和思路。Y村规划要处理的重点问题,如对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的文旅开发及其空间落位,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形式等,专家组均未能在现场工作中充分思考和讨论。在专家组和村民、村民代表的互动中,村民和村民代表也在努力地表达他们的诉求,但在提出村庄发展思路方面,能力上表现出弱势。相比镇村干部,村民并没有表现出强有力的“塑造专家组行为”的“作用力”。他们更多是在接受专家组的询问,并没有能和专家组一起进行村庄规划方向和内容的讨论,而专家组从这种询问中,并没有获得多少村庄发展思路上的启发。
政府知识主体、村民知识主体与规划师之间的权力关系,是Y村规划从县到镇、从镇到村的规划工作路径的客观基础,支撑了村庄规划的知识生产的展开。但在这样的工作路径之中,相继入场的县镇村干部在与专家组的权力关系中具有权力关系网络中的信息控制优势,而专家组未能充分和敏捷地利用自身的高级别专家身份,以及此次规划的国际国内示范地位形成权力关系网络中的相应优势,“被迫”成为获取政府知识和村民知识上的“顺从者”和“乞求者”,使得政府知识进入十分有限。而在专家组与村民的权力关系中,因缺乏对权力关系中抑制村民知识表达的敏感性,专家组未能提前准备和现场调整具体调查策略,也未能促发出优质的村民知识。专家组明确意识到了整合多主体知识对确保规划质量的重要性,在汲取各方知识上不可谓不努力,但权力关系网络在支撑知识展开的同时,又无时不在抑制多主体知识的进入。面对碎片化的低质量的政府知识和村民知识,专家组的知识整合近似于“无米之炊”,知识生产的创造性空间无形中被压缩了。4
因循旧理难成新章:
权力关系通过知识等级压抑知识创造
在专家组赴W县实地工作期间,权力关系对知识生产的影响体现在专家组与县镇村各级以及村民的知识交互之中,专家组有可能在工作中逐步意识到多种知识的知识主体之间权力关系的负面影响并尝试加以避免。但在规划文本的草拟阶段,专家已经返回了各自原初的工作地,专家组的工作方式变成了分工之下的独自工作和少量集体讨论,和地方政府、村民等知识主体之间面对面的权力关系隐退了,而多主体知识之间的权力关系在专家头脑之中登场了。而这种权力关系作用的负面影响则更加难以避免。4.1 衔接“上位规划”抑制了知识创造动机由项目执行方下达的任务书对规划要求的首要原则就是“衔接紧密”,要求规划紧密衔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乡村振兴、全面小康、西部开发等国家重要宏观政策背景③。同时要求该规划立足村庄实际,提出在人居环境治理、特色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与发展思路,并尽可能配置具有较大带动力和影响力的项目,与国家、所在省、州政府项目有效对接,使之具有可实施性④。专家组把上述内容视为Y村规划要予以衔接的“上位规划”,但未能思考这样的“衔接紧密”的要求是否完全合理可行。那些被专家视为村庄规划的“上位规划”的省、市、县和乡镇各级的政策和规划,其中反映的是村域以上空间尺度的知识,并非体现Y村空间尺度的知识。但既被视为“上位规划”,这些规划中的村域以上空间尺度的知识就代表了一种更高等级的知识,知识之间的等级关系生成了权力,也就形成了对Y村规划的规范力和控制力。于是,专家组也就把Y村的发展定位直接确定为已由更高等级的知识确认了的“上位规划”中发展定位的具体化。
但问题是,村域空间不同于县域空间,更不同于市域、省域空间,村域空间是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更加鲜明的复合空间。村域空间规划与县域、市域、省域等空间的各类规划的关系是否能用原来一般意义的严格对应的空间传导关系来处理,是村庄规划理论与实践应该加以重新思考的问题,至少在特色村庄和集聚村庄规划中应该加以思考。Y村规划试图加以遵循的“上位规划”,并无法给在景观、文化具有高度特殊性的Y村以合宜和具有指导性的发展定位。但专家组坚守自己头脑中的规划知识等级,直接将Y村规划中的规划目标和方向与“上位规划”的有关要求对应起来,进行直接照搬式的具体化。最终,规划文本对Y村发展定位的表述是“依托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与发展基础,把握多重机遇,充分利用政府和市场机制,以理念、技术、模式、能力为支撑,构建以美丽宜居为目标,设施完善、功能完备的人居环境;以活力和竞争力为核心,特色突出、融合发展的产业结构;以资源整合、社会参与为导向的村庄建设与治理模式;走自我发展、特色发展、持续发展的道路,为中国传统村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村庄的可持续发展与振兴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实践经验”。上述的规划文本中体现的发展定位和部署并没有体现出Y村特色,甚至没有体现出村庄规划属性,将其用于其他村庄,甚至村庄之上的其他空间层级的规划,也完全可以。而规划文本的“文化和旅游业发展”一章,分为“旅游业发展定位与目标”“优化旅游业空间布局”“构建旅游产业要素体系”“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四个方面来阐述,和村域之上的其他空间尺度的旅游规划也几乎没有区别。
4.2 规划知识等级化抑制了知识创造能力
专家组把自己要制定的Y村规划设定为“中长期规划”,认为“中长期规划”高于短期规划,先制定“中长期规划”才能保证短期规划合理可行。规划文本提出,“考虑到未来较长时期内外部环境和村庄发展状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故而难以在村庄层面进行准确判断,因此将规划期确定为2019—2025年”。在城乡融合和乡村转型的大背景下,村庄规划的知识生产要应对的挑战之一就是处理不确定性。但村庄规划处理不确定的方式,并不是简单地用“中长期规划”这样的定位来延缓甚至取消回应村庄转型问题所需的知识创造,而是要研究具体的村庄及其转型特点、提出解决方案。但是,既然是中长期规划,对具体村情的深入理解和村民知识的深度挖掘也就不一定是最为迫切的工作。在专家组自身的工作状态中,创造性挖掘村民知识的必要性因专家组对中长期规划的知识等级的认知,就从主观上被削弱了,挖掘村民知识上的不足也不被认为是工作中的重要缺陷。
专家组同时认为,Y村规划是“总体性规划”。“总体性规划”的全要素、纲领性特征进一步增强了专家组对于自己在规划制定中的知识劳动属于更高级别知识劳动的认同,使得他们安于表述“总体”,不主动建立对村庄背景知识和具体发展机会的理解。其实,总体性规划的全要素更需要从经济、人文、社会等诸多方面考虑村庄发展定位,纲领性也更适合从变动的城乡和区域发展背景来开拓村庄发展的可能性[19],对知识创造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相应具有更为广阔的知识创造空间。由于专家们设定了自身的专家知识和其他主体的知识的等级关系,并不认为总体性规划所含知识需要从对具体问题的规划知识创造中逐步提炼而成,并没有感受到“总体性规划”对知识创造的本质要求。专家就直接利用各自既有的知识积累,分工编写了相关部分,也未进行相互之间更充分的多学科知识碰撞。
按照项目要求,Y村规划还是“示范性”的村庄规划。“中长期”“总体性”定位加上“示范性”功能,还赋予从事这种知识生产的专家一种象征性权力,专家组也把维系这种因知识级别而生的象征性权力作为回应地方政府对规划高质量期待的一种方式。于是,更加主动地谈及总体性的乡村发展,更为用心地阐发乡村规划的既有知识体系,也就成为专家组同地方政府互动之时的策略。面对地方政府的期待,这样的回应方式虽然在具体场景中赢得了必要的尊重,但是也使得专家无形中降低了对更高质量的知识生产的自我要求。
中长期、总体性、示范性规划蕴含的知识等级及其附着的象征性权力,让专家组在察觉实地工作时间和成效不能满足工作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也仍然对旧有的专家知识,以及实际操作的知识生产的方式和流程较为自信。面对村域空间的特殊性,面对特定村庄的村域空间的特殊性,规划师作为规划知识生产的组织者和直接主体,本来有很多机会在知识生产中实现对旧有知识的超越。但是,权力与知识共生机制形成了知识之间的等级关系和规划师的知识等级观念,深藏于规划知识体系中的权力关系,已经将知识等级和得到知识等级加强的专家知识的象征性权力内化在规划师头脑之中,规划师的创造性似乎“动弹不得”。规划师在进行知识生产时,其头脑中不同的旧有知识之间的对话在一定意义上其实是权力关系驱使下的对话。充分挖掘村民知识的动机被削弱了,专家知识中多学科知识交融的必要性被削弱了,探索特定村庄的特有问题提出特殊解决方案的创造性最终也被削弱了。当规划师想依循“旧理”(旧有知识和旧有知识生产路径)谋求 “新章”(新的规划思想和规划智慧)时,旧有知识之间的权力关系也就加入其中,抑制规划师就地寻求新知识的创造。村庄规划的知识生产也就降为了对“上位规划”中隐含的“高等级”知识的简单仿制⑤。安于转译乃至复制中央、省、市、县对乡村振兴的要求,以作为Y村规划的目标和方向,“大而化之”由此产生;安于基于旧有经验设想Y村发展的具体思路,“千篇一律”也就此形成。5
结论和政策启示
本文以规划师在规划过程中的知识生产为中心,聚焦福柯意义上的普遍权力关系对于知识生产的支撑、介入和抑制,揭示权力关系抑制其创造性的具体机制,将其作为导致村庄规划陷入低质量困境的深层原因。研究的主要发现是,权力关系在支撑村庄规划的知识生产展开的同时,也内嵌于知识生产过程的多主体之间和多种知识之间,它对规划师知识生产创造性具有抑制作用。一方面,多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力关系的不平衡限制了政府知识、村民知识进入知识生产的效率和质量,规划师未能有效应对这种限制,使得规划过程缺少充分且优质的知识原料;另一方面,现有规划知识体系对不同类型规划中的知识进行区分,而规划师基于学科规训和职业规训认同这种知识等级,并将其隐含的权力关系带入规划过程,不自觉地减弱了探究村庄特有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以确立新知的内在动力。在上述两种抑制机制下,权力关系内在地影响规划师的创造性,而规划师的创造性低落就导致了村庄规划的低质量。权力关系抑制村庄规划知识生产创造性的机制是内在于知识生产过程的,不会因为采用不同的村庄规划制度而有不同。只要在规划过程中存在不同知识主体,规划师要利用不同的知识,不同知识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对知识生产获取多元知识的限制,以及规划知识体系中的知识等级对创造新知识的抑制就会发生。换言之,权力关系对村庄规划的创造性的抑制将始终威胁村庄规划质量。抑制作用的产生归根结底产生于权力关系的不平衡,以及规划师对于这种不平衡的负面影响缺乏敏感性。进入村庄过程中知识主体之间权力关系的不平衡,与村庄规划涉及到的知识之间的不平衡,两者叠加构造了规划师展开创造性工作的客观基础。而在规划-建设-管理分离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下,规划过程中的规划创造性不足也并不会直接显出规划成果的低质量,造成对村庄规划创造性的要求很难传导。化解抑制作用相应地应该从柔化和调整权力关系不平衡和增强规划师敏感性等方面入手。首先,基于村庄空间、城乡关系转型的知识还没有很好进入规划过程,乡村规划研究者要加强对村庄空间、城乡关系转型等的研究,为规划师锻造出更为均衡、可靠的知识基础。其次,因村庄是三生复合空间,且村庄规划的实施依赖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有关村庄发展的上位规划在制定时就要有效吸收当地村庄空间知识和政府运作知识,避免上位规划在村庄规划传导时出现本文所说的等级碾压和知识异化。第三,要增强规划师应对权力关系抑制作用,尤其是自身认知中的知识分类的等级化的敏感性,使规划制定过程充分向新的知识主体和新的知识可能性敞开,真正把城乡交融中的村庄空间作为村庄规划对象,让村庄通过村庄规划真正成为未来村庄。
本文还只是对村庄规划过程中的权力关系进行的初步分析,并未深究不同知识主体、不同知识的性质对权力/知识形态的影响。为进一步揭示村庄规划的特殊性质及其置身的权力关系,应该以村庄规划中的知识生产样态为聚焦点,进行更多的案例研究,积累更多的创见,早日为村庄规划这篇大文章破题,更好为村庄规划实践导航。
( 感谢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项目提供的参与实际规划的机会,感谢在规划工作期间各位同仁给予的深入交流,感谢贵州省遵义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局钟涛参与对调研材料的整理,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生陈锋对初稿的意见。感谢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中肯意见和修改建议。作者文责自负。)注释
① 本文对案例村庄进行了化名。② 专家组第一次进村时提出当晚驻村以便进行“驻村体验”的调查,但因为村委会缺乏足够住宿条件未能实行。③ 这些规划包括:《改变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及Y村所在省、州、县、镇的相关规划。④ 请注意,这里的“可实施性”指的是,基于政府各级规划中已经列出的项目可能有资金保障,与这些项目相衔接的村庄项目更容易获得支持、进入实施。而不是指基于规划符合当地实际的资源条件而具有的可实施性。⑤ 此处也意味着一种猜想:仅仅把村庄规划作为附属于行政层级更高的空间规划的下位规划,可能会限制村庄规划的创造性,抑制村庄发展的广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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