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从“文化资本”到“文化资本空间”再生产的评估与反思
“文化资本”借助物质空间转变为“文化资本空间”已经成为当代地方文化资源利用以及文旅发展的重要方式。本文通过“文化资本”内涵深入讨论了“文化资本空间”的概念及其三种状态,阐明过度追求“经济资本积累”导致当代文化资本空间的各种状态不能互相匹配。分析了文化资本空间再生产的条件、过程,构建了多维度评估框架,并以三坊七巷为例,印证了文化资本空间再生产与持续发展过程中长期经济资本积累对于具身化状态与社会资本的“异化”。表明了文化资本空间的可持续再生产不能仅依靠资本运营方,还需要通过组织机制创新保障公共文化与社会公共领域作为公共品的可持续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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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资本”到“文化资本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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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本空间”的再生产:条件、过程与评估框架
2.1 再生产的条件与过程
文化资本空间的再生产需要依托一些基本条件与过程,需要考虑时间、空间、地方主体,需要考虑文化资本空间的状态转化及不同资本形式的相互转换过程。
(1)时间要素——时间的积累。
(2)空间要素——垄断地租属性。
(3)地方主体——文化资本空间的再生产以地方主体的认同作为内核。
(4)状态转化过程——文化资本空间的再生产必须经历三种状态的转化。文化资本空间的再现需要从具身化状态转化为空间化状态,将人们的地方记忆转化为更为具象的物质空间与符号。同时文化资本空间的改造也有助于激活原有的地方记忆,形成对具身化状态的反馈。文化资本空间再生产中的机制保障过程也是从具身化状态向制度化状态转化的过程。文化资本空间通过三种状态的相互转化形成文化资本空间的再生产、循环及积累(图1)。
2.2 评估框架
对于地方人文资源禀赋的评估涉及时间、空间与地方主体。时间层面的禀赋包括了地方人文在时间积累过程中的历史价值与认知积累。空间层面的禀赋包括了区位条件、物质空间质量等方面。地方主体层面的评估包括集体认知的共性、 集体记忆价值等。
一是具身化状态的评估:文化资本空间的再生产是否承载了充足的集体记忆?是否满足了地方大部分群众的集体认知价值?二是空间化状态的评估:是否有物质化改造的客观条件?原有物质空间质量是否能承载如此重要的文化资本?空间化状态改造的产权基础是否有良好支持?原有的物质空间能否反映地方集体记忆的原真性与文化价值?空间化状态的量级是否符合地方记忆的量级?三是制度化状态的评估:文化资本空间的再生产是否满足上位规划与其他相关制度?制度化状态是否有再发展的条件和潜力?
一是地方将文化资本向其他资本形式转换的能力,如地缘、政治、交通、经济等方面。二是文化资本向其他资本转换后是否满足了地方主体的多元需求,不仅需要评估转换后的经济资本,也需要评估这类重要的文化资本空间是否满足地方主体的社会需求,是否充分完成了社会资本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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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本空间”的再评估:以三坊七巷为例
绝佳的禀赋条件是三坊七巷作为地方文化资本空间地标的先决条件。改造前的多数产权归属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等,保障了空间再生产过程中较为顺利的产权收储与管理工作。2005年后的改造使得物质空间质量不佳的问 题得到解决,历史时间禀赋、空间禀赋与集体记忆禀赋得到充分发挥,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也促进了制度化状态的提升,4A、5A及国家旅游休闲街等称号不断赋能,促其高质量发展。
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换取得良好效果,游览者的消费意愿与多样性的消费需求得到满足,同时旅游消费便利度指数与接待游客数等客观指标也在全国文化资本空间中名列前位。
随着社会需求的动态化发展,以及本地其他文化资本空间的陆续出现,三坊七巷文化资本空间也在某些领域表现出了不足。首先是空间化状态向具身化状态的转化程度不足。游览者对地方记忆体验及地方氛围感知的评价不佳,与其历史时间价值禀赋及集体记忆禀赋不匹配,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及集体记忆并未完全转化为游览者的具身性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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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文化资本空间”的可持续再生产——公共文化与社会公共领域作为公共品的可持续投入
文化所具有的市场选择包含着某些消极作用,文化资源与资本的互动过程需要公共调节机制的介入,以保障文化资本和文化旅游发展的永续性动力。
文化资本空间天然具有社会公共品属性,必须以文化本底以及社会主体为基础。文化资本空间的再生产与可持续投入不能完全依赖于资本运营方,必须在组织架构中纳入以公共利益、公共文化与社会发展为目的的公益组织,作为长期协调及监督角色。文化资本空间再生产的资本剩余也不能完全作为经济资本的再生产投入与资本红利分红,其资本所得的重要原因是文化资本与社会共识的公共红利,因此必须划分出部分资本剩余作为文化资本空间中公共文化与社会领域发展的再投入资金。
本文撰稿:杨迪 杨培峰 张秋仪
原文介绍
《从“文化资本”到“文化资本空间”再生产的评估与反思》一文刊载于《城市规划》2023年第10期,第54页-第61页。
【doi】10.11819/cpr20231007a
杨 迪,福建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讲师,本文通讯作者。杨培峰,福建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教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张秋仪,福建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讲师。【基金项目】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2J05193);福建工程学院科技项目科研启动基金(GY-Z21180);中葡文化遗产保护科学“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重点课题(SDYY220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42201225)。【全文下载】文章已在知网发布,复制并搜索下方网址,或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下载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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