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长安镇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最高奖励20万元!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当前,长安正深入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及时抓捕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工作中来,长安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办奖励办法,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
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串标、非法牟利、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强行阻挠施工、控制运营线路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五)在城乡居民区、娱乐场所开设赌场、抽头放贷等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六)强占各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黑恶势力,以及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七)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及非法“校园贷”、“裸贷”等,巧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八)涉及非法填土、非法倾倒建筑余泥、生活垃圾,违法经营黑学校、黑诊所,操纵制假售假、恶意提高水价电价租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通过黑律师插手煽动引发信访问题、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九)通过黑导游、黑中介等进行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以及以高新引诱招募人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和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以及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细则
(一)举报情形
举报10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指未被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所掌握的下列情形:
1、举报违法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基本事实的;
2、举报违法犯罪嫌疑人藏匿地址的;
3、举报重大案件犯罪线索或重要人证、物证的。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0769-85532794
2、信件举报地址:长安镇东门中路19号长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欧阳警官、高警官)
3、来人举报地址:长安镇公安分局及各辖区派出所
奖励原则
举报奖励坚持按照一案一奖、按案施奖、物质奖励的原则根据奖励标准确定奖励金额。
奖励标准
凡向扫黑除恶办举报涉10类黑恶势力性质范畴的情报线索,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查证查实的,应当对举报有功的人民群众予以奖励,并按其举报案件的案情计算奖金。但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不在此列。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涉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有价值线索,奖励5000元;
(二)向公安机关提供涉黑涉恶逃犯(网上在逃人员)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0元;
(三)举报10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经破获一般案件(涉黑恶犯罪嫌疑人数达到3人的且有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5年以下的)的线索,奖励1-5万元;
(四)举报10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经破获重大案件(涉黑恶犯罪嫌疑人数达3人以上5人以下(不含5人)的且有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的线索,奖励5-10万元;
(五)举报10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经破获特别重大案件(涉黑恶犯罪嫌疑人达5人以上8人以下(不含8人)的且有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的线索,奖励10-15万元;
(六)举报10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经破获最高奖励案件(涉黑恶犯罪嫌疑人达8人或以上的且有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并能深挖抓获“保护伞”人员的)的线索,奖励20万元。
奖励方法
(一)本办法奖励对象为经查证属实并经循线破获案件的有价值涉黑恶案件线索。
(二)对线索及案件属同一案的,先对核实的线索进行奖励,待案件侦办结束判决后再进行追加奖励,但奖励金额不重复,累加不高于该案件线索的奖励上限金额。
(三)对同一案件线索侦破同类多起案件的,按单一案件线索进行奖励,不重复累加计算。
(四)对同一案件线索侦破多起更高奖励级别案件的,按有关奖励标准进行从高奖励,但奖励金额不重复,累加不高于该案件线索的奖励上限金额。
(五)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金按人数比例分配。对同一案件线索的只能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六)举报线索由镇公安分局予以核实,实名举报并有具体联系方式的,应于三个月内反馈核查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
法律保护
(一)举报责任
1、举报人一般应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联系电话等有效通讯方式;不愿公开自己身份的,也可以用代号表示,以便联系与发奖,受理举报单位和个人依法对举报人的情况保密。
2、举报人应对自己举报的内容负责。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经查实确属有意诬告陷害、恶意诽谤被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保密保护
1、群众举报并配合查处10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
2、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按照严格保密的原则,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奖金发放等情况严格保密;
3、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
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长安将以“零容忍”态度
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
你身边有黑势力吗?
别再沉默,赶快举报!
■ 编辑/谢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