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公安公示202辆暂扣车辆!车主请尽快认领,逾期将依法处理
近日,韶关市公安局发布《韶关市公安局关于处理暂扣机动车的公告》,对2005年至2016年12月31日前在京港澳高速公路(G4)韶关段、南韶高速公路(S10)韶关段及其他路段因交通违法、发生交通事故被暂扣的202辆机动车进行公告。提醒车主在即日起三个月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将对车辆依法处理。
网络图片,与通告无关
以下是公告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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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安局关于处理暂扣机动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对2005年至2016年12月31日前在京港澳高速公路(G4)韶关段、南韶高速公路(S10)韶关段及其他路段因交通违法、发生交通事故被暂扣在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二大队的乐昌市梅花镇高梅停车场、乳源县大桥镇大桥停车场、武江区龙归镇高速大队停车场、始兴县江口镇新大通停车场、曲江区马坝镇联发停车场的五个涉案停车场的202台机动车进行公告,请被公告的机动车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二、三大队进行处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公告车辆依法处理。处理地点如下:
1、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三中队
办公电话:0751-6458807 联系人:郭警官
2、韶关市乳源县大桥镇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七中队
办公电话:0751-5237399 联系人:钟警官
3、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韶赣高速韶关东办公生活区内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三中队
办公电话:0751-8469481 联系人:杨警官
附:各涉案停车场车辆信息
韶关市公安局
2017年6月2日
滑动可查看202辆被扣车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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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韶关市公安局
整理|圆滚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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