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下个月起,发票上没有这东西就不能报销了!
发票作为重要的业务凭证,
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而这条消息,
关乎到将来你的发票能不能报销。
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一则《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
公告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公告》内明确表明: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简单来说,
以前开发票只要个抬头,
现在还必须一定千万要加上税号!
所以从下个月开始,
大家开增值税发票前,
一定要记得带上公司税号!
而且买了啥发票内容就开啥,
千万别遗漏或者记错,
不然发票可能就不起作用了!
来源|广东发布
整理|皮卡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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