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车主注意!15天内没缴清这些罚单,小心罚200变罚400!
车在路上“飘”,难免会“中招”,
对于司机朋友来说,
一定要严格遵守交规,
不然一不小心,罚单说到就到!
但是有了罚单就要赶紧处理,
千万别拖出滞纳金!
不然要交的钱分分钟可能翻倍!
罚单怎么还能“涨价”呢?
关于交通罚款滞纳金,
韶关的车主一定要注意了!
听小编慢慢道来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金额一定的百分比。简单地说,交通罚款超过期限,每天要交一定比例的罚款。
看到这里,很多小伙伴慌了,赶紧翻出身边的罚单准备缴罚款,生怕迟交会产生滞纳金。其实,滞纳金的产生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
★交警现场开出罚单,超过15天不处理,由第16天开始起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为每天收取应缴罚款的3%,上限为不超过罚款本金。
★非现场处罚,也就是“电子警察”所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违停被贴单的,这类处罚如果尚未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罚单,是不会产生滞纳金的。如果当事人在交警部门打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那么就需要在15天内及时处理罚款,超过了15天就会产生滞纳金。
非现场处罚如果没有去交警部门打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则不会产生滞纳金。因此,各位车主一定养成定期查询车辆违法情况的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如果罚款金额为100元,从罚单开具的第16天起,每天就要缴3元钱作为滞纳金,从第34天算起,滞纳金和罚款数便等同了,两项相加要缴200元。
1、罚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之后会产生滞纳金;
2、罚单没有缴款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3、车辆不能通过年检。
早缴晚缴,其实都得缴,
各位车主还是勤快点缴钱吧,
千万不要拖出滞纳金哦!
来源|广东交警
整理|皮卡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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