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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韶关供电部门辟谣"拒缴电费"事件

2017-10-14 韶关家园


近日,我市部分网民在微信群及朋友圈散布转发一条“韶关市不交电费事件曝光”的文章,现韶关市供电局发布了相关辟谣声明:



通过网络检索关键字发现,网友反映的信息曾在全国多个地方出现过,标题均为“XX市XX民众拒交电费”,内容则如出一辙,称“更换新电表后用户的电费几乎翻一番”。



为增加信息可信度,其中还列举了“电工测试”的例子,并称“电力部门不提供正常工作电流为15、20、30、40A的大电表,而只提供5A或10A限量的电表,是为了多收电费”;“智能电表本身具有一定耗电量,转嫁给了消费用户,导致电费增高”的谣言,供电部门表示以上均与事实不符。




韶关网警提醒广大民众:如认为自家电表确实存在问题,可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或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如擅自捏造或转发不实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始兴网警查处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案


 2017年月10月12日,始兴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查处了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行政处罚1人。


网警大队民警通过网络巡查发现,10月9日18时许,微信网友在微信群上上传一张歪曲民警出警处置现场的图片,此微信群共有成员168人,经证实,此评论为谣言。




经进一步侦查,办案民警于10月12日上午将违法行为人张某州传唤到始兴县公安局办案中心,经审讯,张某州对自己在微信群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韶关网警巡查执法

    整理|懒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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