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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法】关乎每个人——你需要掌握的反间谍知识

2017-11-03 韶关家园


2014年11月1日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进一步打击犯罪,保障人民安全。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3周年,市民一旦发现失密、泄密和窃密情况,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印象中,你以为间谍都是这样



这样的



而实际上,间谍可能是这样的



那么,

真正的间谍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他们又是怎样行动的?


下面就请随我来看一下几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

身处境外惨遭策反 迷途忘返沦为祖国罪人



浙江宁波象山的陈威,2008年5月到某国留学,留学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毕业后进入某国一家著名企业工作,2012年在某国辞职创业。因为开公司需要发展客户,陈威经常参加一些社团活动和研讨会。2012年11月,在参加一个关于中国风险的研讨会上,陈威认识了境外人员寄田。


陈威与寄田很快熟络,这个同龄的外国人让身在异乡的陈威觉得亲切、儒雅,凡是对方所问,陈威都认真一一作答。寄田通过聊天,掌握了陈威的特长,开始逐步为他布置任务。从搜集敏感词列表,到让陈威提供其老家象山石浦港的照片。2013年夏天,陈威回国。回国后,陈威通过拍摄照片和GPS定位功能向寄田提供石浦港停靠的海监海警海巡船信息和当地政府有关钓鱼岛政策等方面的情报。期间,寄田负责给予陈威活动经费。


陈威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多次向这位某国间谍情报人员提供我国军事设施和区域的照片,这些情报有的还涉及我国赴钓鱼岛巡航政府公务船停靠码头的具体位置坐标。2013年12月4日上,陈威在海军东海舰队门外被抓。陈威为国外间谍机构提供情报的主观故意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陈威(央视截图)



案例二:

为境外“主编”偷拍现场画面数百张军事基地照片



曹某是山东一家大型企业的员工,工作之余常到网上寻找赚钱的机会。2013年年底的一天,一名自称某军事杂志社的“主编”打来电话,说有现场考察员的工作适合他,并许以高额薪酬,动心的曹某没多想就答应下来。此后,每到周末或节假日,曹某就按照“主编”的指示,到附近的军事基地转悠。对于境外间谍“主编”给予的丰厚酬金,曹某曾产生怀疑。但境外“主编”发来一封电子邮件想让他无路可退:“你的照片很有价值,已经发到国外了,如果有人举报你,自己想想后果吧!”之后,在对外的利诱和威胁下,曹某继续为其效力。


2014年4月20日,山东国家安全机关将曹某抓获。在其住处,当场起获照相机、望远镜、电脑等涉案工具。工作人员还透露,那位“主编”实际上是国家安全机关关注已久的一个境外间谍人员,他在网上有很多身份,如某新闻杂志社编辑,某咨询公司业务主管等。




案例三:

“送货员”潜伏部队6年对外送情报



唐某,男,佛山人,1972年4月生,曾担任辅警等工作,2009年在广东省某部队“军人服务社”担任送货员。2005年,通过电话、网络主动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勾连,后赴东南亚某国接受间谍任务和培训,返回后在部队潜伏6年,充当“观察哨”,大肆攀拉策反多名部队现役军人,结成“情报网”,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大量军事预警情报,收取间谍经费20多万元。


经鉴定,唐某向境外报送的情报含绝密级1份、机密级9份、秘密级7份,对我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安全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2012年,佛山中院以“为境外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这些并不是谍战影视剧中的场景,而是近期国内媒体连续披露的数起普通公民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的真实案件。



据国家安全机关统计,以下六类人士容易被境外间谍机构策反,可能会被利用:



国外某情报机构通过“MICE法则”发展间谍,这四类人是重点发展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就如一个门派的“武功秘籍”,也像是一本该门派的“门规”。以下“防间谍宝典”熟练之后可行走江湖而无惧。


第一招:上网须谨慎

在网上交友、聊天过程中,不要轻信他人,不要谈论敏感话题;不要轻易拍摄军事设施等敏感目标,更不要随意转发到朋友圈。

第二招:出境要小心

不要随便暴露身份,不要出入涉黄、赌博等复杂场所,不要随便接触来路不明的人,防止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攀拉;与境外人员接触过程中,不要谈论敏感话题。

第三招:知密不泄密

不在亲戚或朋友间谈论自己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尤其要注意在各种聚会中茶余酒后自我炫耀。

第四招:内网拒外联

要严格区分内、外网的使用,不将内网、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进行联接;参加涉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企业员工,要遵守保密协议所规定的要求,不扩散知密信息。

第五招:犯错可自救

为教育挽救特定环境下误入歧途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专门设置了两条特殊规定。如发生被境外间谍情报组织策反、利用等情况,到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可以从轻处理,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如在境外发生被胁迫、诱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六招:疑情应举报

公民发现间谍行为或其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可通过以下三种形式进行举报:

1.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专线“12339”;

2.向国家安全机关邮寄举报信件;

3.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邮寄和上门举报地址为: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1号韶关市国家安全局。

邮编:512000。


让我们通过视频更形象地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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