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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韶关十大消费投诉经典案例,最后一个套路好深!

韶关家园网 韶关家园 2022-06-11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日上午

韶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

2018年韶关十大消费投诉经典案例

“新机换旧机”、“交了钱却上不了网”

“商家跑路,预付款未消费完”等套路被曝光!



一起来看看我们踩过的这些“坑”


01案例一


新机换旧机?

这操作不行!


2018年4月初,消费者胡某在翁源县城某通讯营业厅通过买手机送话费的形式购买了一部酷派9960手机,但使用不到半个月手机就出现了质量问题。胡某将手机拿回维修点维修,维修点同意更换一部手机给胡某,可是他领回的却是一部旧手机。双方协商不成,胡某只好向翁源县消委会投诉。最后,修理者同意替换一部同型号同规格的新手机给胡某,消委会为消费者换回经济损失3250元。


网络图片


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理者按照“三包”规定承担更换责任的,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修理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有关规定。


02案例二

忽悠精神病患者贷款?

退钱!


刘女士的女儿王某丽是位精神分裂患者。2018年10月26日,在朋友的引领下,王某丽来到浈江区某舞蹈培训中心,在服务员的游说下报名参加舞蹈培训,并贷款15988元支付培训费,分12期还清。刘女士知道后立即来到舞蹈中心,出示了女儿的病历,希望能取消贷款合同,负责人则称取消合同需支付违约金4796元。回到家后,刘女士去浈江区消委会寻求帮助,在消委会的调解下,舞蹈中心承诺三天内退还刘女士所谓违约金4796元。


网络图片


提醒: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03案例三

交了钱却上不到网?

退钱没得商量!


陈先生2017年在乳源县鲜明北路的某宽带营业厅,办理了一项价格为988元的宽带网络服务套餐,办理之后不久,陈先生就发现网络常有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多次报修,让陈先生不胜烦恼。因宽带方未能及时修复宽带,严重影响着其生意与工作,陈先生前往营业厅要求停网处理,并按套餐协议中未使用服务的月份退款,但宽带方一直未能正面有效回复,于是,陈先生向韶关12345热线求助。经工作人员多次劝解,最终宽带方同意连赠送的月份一起纳入计算,退还陈先生款项共计741元,陈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提醒: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费者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互联网服务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上网服务,其在运营中遇到困难时应积极寻求突破,不能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一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04案例四


商家跑路,预付款未消费完?

余款必须退!


2017年8月底,曲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韶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来的6份网络投诉电子工单。多名消费者投诉曲江区马坝亿华广场二楼某童乐园,在仅提前一个月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于租赁合同期满后停业搬离,造成多名消费者办理的预付卡内仍有预付款未消费完毕,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帮助他们追讨余款。10月12日上午,在市场监管局的调解会现场,共有74人成功退款,共退款8220元。



05案例五


延保期间,电视坏了不肯修?

承诺了就必须要执行!


2015年4月,消费者钟某在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价值3399元的某品牌电视机,电视机厂家保修三年,某电器店承诺延保一年。2018年4月,钟某购买的电视出现故障,遂联系某电器店工作人员上门维修,在未拆机检测只是表面查看的情况下,该电器店售后维修人员表示是人为问题导致的电视机进水,无法进行保修。但钟某表示并没有人为进行破坏,双方各执一词,因将近两个月都没有协商成功。后来,钟某到消委会进行投诉,消委会工作人员发现,该电视机在2018年4月便过了厂家的保修期,但由于当时钟某另外购买了该电器店延保一年的增值服务,故电视机依然在该电器店的承诺保修范围。最后,在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该电器店负责人愿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同等价位的新机。


网络图片


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器等商品之后,要保留好发票等相关依据,家电出现故障后勿私自拆装,且商家售后上门服务后应要求其仔细填写售后保修卡等,以便大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06案例六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三倍赔偿必须的!


2018年11月15日,左女士向乳源瑶族自治县消费会反映,她在该县某商行开设的淘宝店铺上购买了一箱饱足奶茶,其网页宣传内容称该奶茶成分是低脂肪,但左女士收到商品后发现该奶茶的脂肪含量是22.9克,而低脂肪的标准是每100克不大于3克的脂肪含量,因此该产品网页宣传内容有误导消费者嫌疑,要求商行按售价三倍赔偿。当时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集聚商行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要求商行方应主动与消费者左女士联系,但商行方迟迟不肯协商解决问题。后经县消委会介入,商行方意识到己方过错,主动与消费者联系,最终促成双方协商一致。



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07案例七


失聪老人喝药后身体不适,但维权难?

必须退款!


2018年9月26日,武江区消委会接待了一位老年消费者,工作人员发现该老年人是听力及语言障碍人士,便以书写的形式与其交流。工作人员了解到:该老年人姓袁,她在2018年9月14日路过惠民南路一家专治灰指甲的店时,因其脚趾患有灰指甲皮肤病,便想进去了解一下治疗灰指甲的方法。当时该店店长承诺袁女士可以帮她治好并保证不复发,于是她同意在该店治疗。当天店长就开了药粉给她泡脚30分钟,从14号20号连续泡脚治疗了七天,到21号,店长另外给她开了一些升甲片及口服液,让她回去早饭及午饭前服用,然后下午再继续到店里泡脚。但是袁女士服用口服液的两天早上都出现头冒大汗,浑身不舒服,她不敢再继续服用,于是到店里要求退货退款,可是遭到商家拒绝。后来袁女士来到消委会寻求帮助,消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立刻联系了该店负责人冯某,认真耐心做调解工作。最后,冯某同意退回剩下未服用的口服液等费用共1600元给袁女士。



提醒: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用作治疗,不要轻易相信保健类产品对治疗疾病的效果。


08案例八


电热水器漏电出事故索赔难?

商家必须补偿!


2018年6月21日,丘女士在新丰某商贸有限公司电器分公司购买了电热水器,但在2018年6月26日,电热水器就出现漏电故障,导致丘女士受伤。丘女士将该问题反映给商家要求索赔,商家表示只能为其更换一台新热水器,但不愿承担其家人的医疗费用。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电话与该公司当事人取得联系,在2018年的7月13日、17日,消委会分别进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调解协商,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各种费用4500元。



提醒: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09案例九


因开发商过错,无法贷款却不肯退房款?

开发商需退款!


2018年年初,唐先生在始兴县某某园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在协商价格后同意购买,交下诚意金5万元,在确认某某园方代办按揭的情况下,唐先生交了首期31.48万元,总共交款36.48万元。唐先生向某某园提供了个人征信证明资料,但某某园方没有及时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后来征信资料过期需唐先生重新提供资料。当唐先生提供资料并去银行办理按揭业务时却发现,自己被列入了信用黑名单,已无法进行贷款,购房交易无法进行下去。于是,唐先生要求某某园退还其所交款36.48万元,但却遭到某某园方的拒绝。始兴县消委会接到唐先生的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向双方了解情况,及时组织调解,最终某某园方表示将向总部提交退款申请,唐先生接受此处理方式,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提醒:《合同法》提到,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法法定解除。



10案例十


层层引诱,免费领取变花钱购买?

这样不行!


2018年5月,在韶关市浈江区复兴路大文商场门口,三名年轻人以有礼品赠送为名招揽过路群众进店,除了免费送雨伞、电话手表还要限时免费送原价2499元的学习机,并称该学习机包括了小学一年级到高三的学习内容,可以帮助孩子提升学习成绩。当围观群众表示想要领学习机时,年轻人表示要拿20元来激活学习机,当围观的人拿出20元给他们时,他们却拒绝收钱,而是要求围观群众出示银行卡、社保卡、支付宝、微信等可以现场付款的工具,还要刷一下卡,看看卡里是否有钱。如果没有这些支付工具的,就被称为不是真心投资者,被年轻人赶出场,留下约十位有能力现场即时付款的群众,并说他们都是真心投资者,每人发一台学习机。但年轻人表示,他们如果拿了免费的学习机,就要投资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共十二年的学习资料1999元,因为如果没有这些学习资料,该学习机就无法提供学习功能,而变成了游戏机。手中拿到学习机的群众都不想让学习机变成游戏机,在年轻人的套路下,免费拿到学习机群众都为此支付了1999元购买学习资料。



浈江区消委会和南门消委分会在接到消费者对该电器商行销售学习机的投诉后,卧底取证,帮助受骗群众索退款,半个月内,22名受骗群众已经陆续收到了退款,消委会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43978元。


提醒: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一旦产生消费纠纷

可以向12315、12331等热线投诉

也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

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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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秋萍

校对|悠悠

终审|可可可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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