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助你读懂《城建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城建税法》),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税收法定”进程。在此,通过你问我答,助你快速读懂《城建税法》。
问:《城建税法》已经颁布,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问:《城建税法》实施后,城建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继续执行。
问:海南省对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是如何确定的呢?
答:我省对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规定详见《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琼财税规〔2021〕5号),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纳税人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一致的,为纳税人住所地。二是纳税人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时,纳税人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在同一市县的,为纳税人住所地;纳税人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市县的,为纳税人生产经营地。三是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在山村、偏远地区或海上(包括三沙市),按照属于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范畴确定纳税人所在地。四是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五是受托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的,为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六是实行预缴增值税的,为预缴增值税所在地。
问:纳税人所在地与纳税地点是同一概念吗?
答:不是同一概念。纳税人所在地是为了确定城建税具体适用税率,与纳税地点不是一个概念。如: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所在地在海上,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适用1%税率,但其纳税地点不在海上。
问:城建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问:城建税扣缴义务人有什么规定?
答:城建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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