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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封信

海南税务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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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税务

致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4月1日起,您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啦!为帮助您及时准确享受免税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免征增值税政策

您取得的应税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项目的,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发票开具要求

——您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您对部分或全部应税收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选择3%征收率开票。

——您取得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收入,仍按规定征收率开票。

——您取得应税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票,需要冲红或重新开票的,按对应3%或者1%征收率开票。

三、开票系统升级

——如您使用税务UKey、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发票,请及时联网登录开票系统,完成自动升级,实现免税开票。

——如您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发票,可继续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也可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票。

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写

——如您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如您月销售额合计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五、政策文件及咨询电话

——以上政策,您可查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等系列文件。

——政策执行中,如遇问题,请拨打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开票系统升级中,如遇问题,请咨询以下电话:

*税务UKey:95113、36630889、12366

*金税盘:95113

*税控盘:36630889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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