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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Q&A】已开具的发票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该如何重新开具发票?

海南税务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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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税务

我是一家小规模企业,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12月1日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已经依照减按1%征收政策缴纳税款并开具1%征收率发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需要重新开具发票,我该怎样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已经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也就是说,今年4月1日以后,也并非完全不能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如果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业务,仍应按照当时规定的征收率,开具相应的发票。

4月1日之后,公司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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