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利好消息!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可以阶段性缓缴了!

海南税务 2023-03-10

别忘记给海南税务加个星标来源|海南税务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有关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申报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