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退(免)税,这些热点问答不可错过
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包括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等视同出口货物行为)、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出口退(免)税常见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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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属于新办的出口企业,请问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答: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1 | 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
2 | 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
3 |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2
我们企业现有一批使用过的生产设备,该设备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我们企业此前并未计算抵扣该设备进项税额。现将该设备用于出口,请问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吗?
答: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该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3
我们是融资租赁出租企业,请问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期限和提供资料的要求是什么?
答: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融资租赁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首笔租金开具发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向主管税务局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如你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可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再行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融资租赁货物退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 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结构物承租人收取首笔租金时开具的发票; |
2 | 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融资租赁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
3 | 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印章); |
4 | 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收货清单; |
5 |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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