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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遵义市物业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

李光伟 遵义晚报 2021-08-13

小区的物业管理是否业让主不满意?

入住小区很久了

是不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权利?

日前

《遵义市物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出台

现面向市民征求意见


该《办法》规定

房开公司不得未经招投标

擅自以协议方式选聘物管公司

否则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本月31日前,有意见和建议的市民可寄信至遵义市司法局立法科、发送电子邮件至327051576@qq.com、拨打电话0851-28229676。



据了解,《遵义市物业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在此之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开展广泛调研、论证。为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据悉,《遵义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为总则、监督管理、业主和业主组织、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84条。


该《办法》规定了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以及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对业主大会选聘物管企业前后期物业管理有具体的区别和退出机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工作要求明确且细化,如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相关标准配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无偿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统一使用管理等。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物业企业,原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撤出,且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等行为也作出处罚规定。


《遵义市物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全文

可见3月16日《遵义晚报》

A08版、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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