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县发出公告:4月5日起,遗体一律火葬,骨灰公墓安葬
根据《道真自治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道真自治县火葬区规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0 年4月 5日零时起推行第三阶段遗体火化和集中安葬。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三阶段遗体火化和集中安葬范围
从2020年4月5日零时起,全县所有死亡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和骨灰公墓安葬。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火葬区域内死亡人员的遗体外运;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运的,应当经县民政部门批准。
(二)火葬区域内死亡的人员,其遗体管理义务人应在火化前一天与村(社区)、殡仪馆联系,办理好相关手续,约定好遗体接运时间、地点及火化时间。
(三)遗体火化后骨灰应安葬在公墓,严禁遗体土葬和骨灰带棺下葬,提倡在公墓区域内深埋、树葬、花坛葬等多种方式处理骨灰;将骨灰抛撒的,应在民政部门监督下进行。
(四)患传染病死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遗体的接运、整容、防腐、冷藏等由县殡仪馆或其他经县民政部门批准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承办;未经县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
(六)禁止在火葬区域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七)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埋葬的,或者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 殴打殡葬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 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道真自治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本通告自 2020 年 4 月 5 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通告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 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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