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费、骗低保、索要好处费...玉林又一批村干部挨了!
近日,玉林纪检监察部门又出通报,
因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北流、兴业、陆川的好几个领导挨了,
看看具体都是怎样的↓
1
兴业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兴业县卖酒镇卖酒村村委原副主任钟旦禧违反扶贫领域工作纪律的问题。
卖酒镇卖酒村村委原副主任钟旦禧在开展包片工作中,没有履行好职责,没有将卖酒村山长自然村周某某于2014年5月死亡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致使周某某死后仍然领取了21个月的低保,造成了国家资金损失2505元。
2019年3月,钟旦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北流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北流市六麻镇六学村支书陈军、村主任周甲清违规收取费用的问题。
2018年,根据北流市“一户一产业”扶贫项目工作要求,需要提供贫困户发展“一户一产业”扶贫项目的佐证相片。为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六麻镇六学村支书陈军、村主任周甲清于2018年9月,分别带队到贫困户发展项目现场进行验收拍照,并向全村43户贫困户收取冲印相片的费用共2150元。但收取上来的款项除了支付验收照片的冲印费用外,剩余部分竟被用于六学村开展工作时的伙食开支。
2019年6月,陈军、周甲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他们在该村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贫困户。
3
陆川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陆川县横山镇陆洪村干部陈祖武、陈剑锋、陈德玉、陈祖明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问题。
2012年10月,时任横山镇陆洪村党支部书记陈祖武、主任陈剑锋、文书兼民兵营长陈德玉、村民小组组长陈祖明在帮助韦某清户办理获得农村危房改造待遇后,陈剑锋授意陈祖明向韦某清索要好处费4000元,四人进行私分。此外,陈德玉在2006年以虚假材料为不符合条件的韦某清申报获得2006年至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共计25386元。
2019年4月,陈祖武、陈剑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德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时任陆洪村支委委员陈祖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同样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广西桂林市、梧州市近日也通报了几起案例。
1
桂林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桂林市龙胜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永龙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等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桂林市龙胜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永龙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核、工程拨付款等方面给予工程承揽方照顾,收受他人好处费55万元。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2018年12月,唐永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桂林市阳朔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原副所长韦清怀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
2016年至2018年,桂林市阳朔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原副所长韦清怀在担任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扶贫道路建设及其他工程项目建设中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财物101.5万元。
2018年10月,韦清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桂林市平乐县农业局原工作人员陆达雄侵占扶贫物资问题。
2013年,桂林市平乐县农业局原工作人员陆达雄利用借调在平乐县扶贫办负责管理和经手扶贫物资的工作便利,贪污扶贫物资砂糖桔苗15556株,茂谷柑苗2000株,合计人民币8万元。另外,陆达雄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2019年3月,陆达雄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梧州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藤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员苏铭宇骗取农村低保补助金问题。
2015年至2018年间,藤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员苏铭宇在藤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中心工作期间,利用协助发放农村低保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名单的方式骗取农村低保补助金2132420元。
2019年6月,苏铭宇因涉嫌贪污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岑溪市波塘镇大公村4名村干部在低保评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
2015年12月间,波塘镇大公村村委干部陈植洋、霍浪源、苏培昌、唐柱杰等四人,在协助开展2016年低保审核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村民陈某的妻子是正式教师的情况下,在评议会上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认真审核陈某户的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导致陈某户违规获得低保补助资金共计471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4月,岑溪市波塘镇纪委对陈植洋、霍浪源、苏培昌、唐柱杰进行责任倒查,分别给予上述四人党内警告处分;对村民陈某违规领取的低保补助金予以追缴。
(来源:兴业、北流、陆川、桂林、梧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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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整理:杨 秋
责任编辑:蒋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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