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陆川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保持道路畅通,规范停车行为,近日,陆川县公安局发布公告,要将县城区多个路段设为严格管理路段,详情如下:
(官网截图)
陆兴路、温泉大道、新洲路、东滨路、西滨路、通政路、讯和路、三峰路、温汤路、三峰东路北一巷、金穗街、峨眉街、汇丰街、文体路、向阳路、旺久路、九洲路。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凡是在上述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 停车场
❖ 公共停车泊位
❖ 路外空间,即道路范围外的空闲土地
以上三处是法律规定可以停车的地方,第三条最容易让人产生误区了。有些驾驶人把车停在路边的绿化带旁、盲道上,受到了处罚,却觉得冤枉。驾驶人心想,这里没有禁停标志啊!其实受罚是因为你把车停在了人行道上。
► 也就是说,并不是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停,道路以外的空闲土地不包括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
很多“老司机”有个对付交警的办法,人在车上把车停在禁停路段,让朋友出去办事,这种办法不一定可行哦。
有些路段是禁止长时间“停放”,但允许“临时停车”的。但有很多路段,是禁止“临时停车”的。
►地面上有斑马线、黄格区、或属于消防通道的,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相关车辆除外)……在上述这些路段,即使你人在车上,一样属于违停。
个别开车的老铁认为,如果人在车上,又避开了小编说的这些不能临时停车的地方,总不算违停吧!那也不一定哦。
► 临时停车的前提是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通行。关于这点一定要牢记!一些驾驶人在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时,觉得自己理直气壮,即使妨碍了后方车辆通行,依然拒绝让路,结果不但面临交通违法处罚,还因为与后方车辆驾驶人发生争执,耽误了自己的时间,得不偿失。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形象,规范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经营市场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为广大市民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全面推进我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加强温泉大道等城区主干道人行道违法停车及占道经营行为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陆川县城温泉大道、东滨路、西滨路、通政路、陆兴路、三峰路、新洲路、讯和路等主干道路。陆川县城温泉大道等城区主干道人行道上违法停车及占道经营行为。对在上述主干道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长期占道停车的违法车辆进行拖移;对长期占用公共区域的无主车、报废车、僵尸车等车辆,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拖移查扣并强制报废。对占道经营的行为由县城市管理监督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治处罚。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将在上述主干道人行道上违法停放的车辆按照规定停入划定的停车位内,自行清理占道经营的摊位、棚架、招牌等物品,以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受到处罚。关于我们
来源:玉林陆川县公安局、陆川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