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安徽淮南“云数贸”传销组织头目一审获刑
反传销网3月25日发布:近日,反传防骗快讯从淮南田家庵区法院获悉,由该院庭审的王某芝、鲁某华组织、领导的“云数贸”网络传销案一审获判,判处王某芝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鲁某华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网络图
据了解,云数贸公司因涉嫌新型诈骗,去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列入“2013年打击新型诈骗十大典型案例”。
经依法审理查明:云数贸公司于2012年底在总头目宋某某(化名张健,另案处理)的安排下成立,先后在互联网建立名为“会员盘”、“股东盘”、“董事盘”的网站,通过发放宣传“云数贸公司是一家成功在国家工信产业部获得备案的国际经贸集团”、是“商业航母”、是“中国第一个国家提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张健为未来世界首富”等虚假宣传内容,在不具备发行股票资质的情况下,以销售云数贸公司原始股票为名、发展新会员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云数贸公司通过收取会员入会费、会员账号续费、向会员提取手续费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王某芝在2015年成为“云数贸”传销活动组织成员,之后王某芝发展鲁某华作为其下线。王某芝和鲁某华向他人宣传“云数贸”,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组成层级,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积极发展他人参加。
被告人某芝、鲁某华在云数贸公司及上线会员的组织领导下,通过公司会员网站、面对面、微信群等途径虚假宣传并向下线会员提供找回会员号密码、供应报单币帮助报单、配送或者销售云数贸产品等服务,发展新会员进行传销活动,经查鲁某华发展32人,王某芝发展37人。
2018年3月12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王某芝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鲁某华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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