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湖北首例“现货交易平台”诈骗案宣判 一人被判无期

2018-04-07 反传销网 反传联盟 反传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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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传销网4月7日发布:湖北日报讯(记者宋效忠、通讯员闻熊涛、王云清)湖北省首例提起公诉的利用“现货交易平台”实施诈骗案3月28日判决:被告人谢某大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邓某、夏某军等11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五年到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到8万元。

  该案由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认定,这是湖北提起公诉的首例“现货交易平台”诈骗案。

  据孝感市人民检察院介绍,被告人谢某大、邓某等人,通过诱使他人投资交易现货天然气实施诈骗,共诈骗1500余人,涉案资金2.4亿元。

  2015年9月,犯罪嫌疑人谢某大(广东省雷州市人),和邓某等在广州注册成立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5月,该公司与青岛某商品交易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负责招揽客户在该交易中心平台投资现货天然气,约定客户亏损归邓某大所在公司所有,客户盈利则从其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谢某大等在该公司成立业务部、讲师部、主播部、商务部、客服部、法务部等部门,业务员搜集一批有经济能力的股民并添加其为微信好友,以推荐明星号、荐股等方式获得客户信任,引导他们进入直播间,诱骗客户进行现货天然气交易。由业务员、主播吹捧造势,引导客户开户、打入现金。

  之后,公司利用模拟盘冒充真实盘在直播间带单指导,发送虚假盈利截图,引诱客户加大现金投入,一方面让客户频繁交易以获取高额手续费,另一方面在客户盈利时诱导止盈,当客户亏损时说服客户坚挺,导致投资者巨额亏损。经过一轮交易操作,大部分客户因亏损退出交易。当亏损客户投诉、报案时,公司以撤诉、撤案为前提,对亏损客户进行部分赔偿,掩盖犯罪行为。

  2016年底,两名云梦籍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2017年3月17日,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12名被告因涉及诈骗金额特别巨大,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上报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并由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提起公诉。同案还有33人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向云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总编辑:凌云